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冷凍空調裝修甲級 學科
第54題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 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題目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 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 (1) 7 年
- (2) 10 年
- (3) 5 年
- (4) 2 年
官方答案
(4) 2 年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第12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本題問的是「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的期間,故為2年。10年是自行為發生時起算的最長期間,兩者起算點不同,不可混用。實務上被害人應於知悉後儘速蒐證並在2年內請求,以免罹於時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