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法學緒論題庫

國家考試「法學知識與英文」「法學緒論」「基礎能力測驗」歷屆選擇題,依憲法、法學緒論、民法、刑法與英文分類,每題附考選部標準答案與解析。共 935 題。

題目來源:考選部國家考試歷屆試題(選擇題);解析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皆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

各年度出題數

民國 115 年66 題
民國 114 年230 題
民國 113 年142 題
民國 112 年174 題
民國 111 年162 題
民國 110 年161 題

中華民國憲法

歷屆共 301 題,以下列出最近 15 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下列有關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敘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何者錯誤?

  1. A. 違警罰法因違反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部分條文違憲
  2. B. 司法院大法官自釋字第396 號解釋開始,逐步將正當法律程序概念擴及到公務員懲戒程序等其他領域中
  3. C. 檢肅流氓條例曾經多次被司法院大法官以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為由,宣告部分條文違憲
  4. D. 司法院大法官將正當法律程序概念適用在稅捐稽徵、都市更新等行政程序中

答案:A. 違警罰法因違反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部分條文違憲

解析:違警罰法並未因「實質正當法律程序」被宣告違憲;大法官釋字第396號解釋確立「正當法律程序」為憲法一般原則,並擴及公務員懲戒、檢肅流氓條例(釋字第410、482號等)、稅捐稽徵、都市更新等行政程序。選項B、C、D均符合大法官解釋沿革與見解;選項A敘述錯誤。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第10 項國家對於教育、科學、文化經費之編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15
  2. B. 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25
  3. C. 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35
  4. D. 國民教育之經費尤應優先編列

答案:D. 國民教育之經費尤應優先編列

解析:憲增第10條第10項規定:中央不得少於20%、直轄市縣不得少於25%、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優先編列;A項比例錯誤(應20%)、B項省已虛級化、C項比例錯誤(應25%)。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針對人民結社自由所為限制之憲法疑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工會法禁止教育事業技工、工友組織工會部分,衡酌其工作性質應屬違憲
  2. B. 限定人民團體應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之行政命令,逾越人民團體法之意旨而失效
  3. C. 法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如規約排除女系子孫之派下員資格,侵害女系子孫之結社自由及財產權
  4. D. 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由,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違憲

答案:C. 法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如規約排除女系子孫之派下員資格,侵害女系子孫之結社自由及財產權

解析:本題問「錯誤」者。依司法院釋字第728號,祭祀公業條例就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規定派下員依規約定之,係尊重既有規約與習慣,尚難逕認以性別為分類而侵害女系子孫之結社自由或財產權,故 C 的敘述有誤。A 部分,釋字第373號認為工會法禁止教育事業技工、工友組織工會,已過度限制結社自由;B 部分,釋字第479號認為要求人民團體冠以行政區域名稱的函釋,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而失效;D 部分,釋字第644號認為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由不予許可設立團體,屬事前審查而違憲。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司法院釋字第718 號解釋,有關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法律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均得採行事前許可制予以管制
  2. B. 法律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均不得採行事前許可制予以管制
  3. C. 法律對緊急性集會遊行,得採行事前許可制予以管制,但事前許可制不得適用於偶發性集會遊行
  4. D. 法律對偶發性集會遊行,得採行事前許可制予以管制,但事前許可制不得適用於緊急性集會遊行

答案:B. 法律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均不得採行事前許可制予以管制

解析:依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理由書意旨,集會自由為憲法保障之重要基本權利。集會遊行法對「緊急性集會、遊行」(事起倉卒但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及「偶發性集會、遊行」(無發起人或主辦人,群眾因特殊原因自發聚集者),一律採事前許可制,未排除其適用或未訂定合乎比例原則之特別規定,致使此類集會遊行難以依法即時舉行,已逾越憲法第23條必要程度,違反憲法第14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因此法律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均「不得」採行事前許可制,故選 B 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依司法院釋字第624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軍事機關依軍事審判法令對人民身體自由所致之侵害,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2. B. 人民之自由、權利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受有損害,得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
  3. C. 因刑事訴訟與軍事審判性質不同,立法者得規定限於依刑事訴訟程序受理案件所致侵害,始得請求國家賠償
  4. D. 軍事審判所致冤獄之賠償請求權人,得直接適用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答案:B. 人民之自由、權利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受有損害,得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624號處理軍事審判冤獄能否請求賠償的問題。大法官指出,人民的身體自由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受侵害時,得依法向國家請求賠償;軍事審判本質上仍屬刑事審判的一環,修正前冤獄賠償法卻把軍事審判案件排除在外,形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4條國家賠償意旨不符,故 B 正確。A 稱一律不得請求,與解釋意旨相反;C 認為立法者得僅限於依刑事訴訟程序受理的案件,忽略軍事審判同屬刑事審判,該差別待遇缺乏正當理由;D 稱可直接適用國家賠償法,也不是該號解釋的結論,解釋是要求檢討冤獄賠償法制,使軍事審判冤獄同獲賠償。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憲法及法律規定,下列何者有服兵役義務?

  1. A. 在臺居住,有永久居留權之22 歲外國人
  2. B. 於28 歲因歸化而取得我國國籍之男子
  3. C. 於10 歲時放棄國籍並取得外國籍者
  4. D. 20 歲之我國籍女子

答案:B. 於28 歲因歸化而取得我國國籍之男子

解析:憲法第20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兵役法則以年滿18歲至屆滿36歲的役齡男子為服役對象。B 的男子在28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仍屬役齡男子,縱因歸化取得國籍,也負兵役義務。A 的外國人雖在臺居留,仍非我國國民,不負我國兵役義務;C 在10歲時已放棄我國國籍並取得外國籍,之後未見回復國籍,自非義務人;D 的20歲女子,依現行兵役法制並非役男,不負兵役義務。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憲法第21 條規定的受國民教育權,保障的主體是下列何者?

  1. A. 學生
  2. B. 家長
  3. C. 教師
  4. D. 學校

答案:A. 學生

解析: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受教權的主體是接受教育的學生(學童),國家則負有提供國民教育的義務。家長的角色在於輔助、督促子女受教育,必要時得依法律主張其子女的受教權,並非該條權利的主體;教師與學校則是教育服務的提供者與義務承擔者。因此本題保障主體應為學生,選 A。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有關總統、副總統彈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經全體立法委員2 分之1 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4 分之3 以上之決議
  2. B. 彈劾是否成立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3. C. 判決彈劾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4. D. 彈劾案之審理,毋須言詞辯論

答案:C. 判決彈劾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解析: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法並規定審理原則上應行言詞辯論,判決彈劾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故 C 正確。A 把決議門檻誤為四分之三;B 誤認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實際上是由憲法法庭審理;D 稱毋須言詞辯論,與憲法訴訟法的原則規定不符。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憲法未明定屬於中央之權限者,屬於地方
  2. B.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憲法有明文規定
  3. C. 憲法未明定屬於地方之權限者,屬於中央
  4. D. 憲法未明定屬於中央或地方權限之事項,其權限歸屬遇有爭議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決定之

答案:B.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憲法有明文規定

解析: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07條至第110條之規定,對中央專屬立法並執行事項、地方立法並執行事項等權限均設有明文列舉,故B正確。A、C選項錯誤,憲法第111條採均權制度,事務有全國一致性質者劃歸中央,有一省性質者劃歸省,有一縣性質者劃歸縣,非以未明定即推定全歸中央或地方;D選項錯誤,遇有爭議時,依憲法第111條但書規定由「立法院」解決之,非司法院大法官。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我國法規範之法源(法規範之淵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憲法增修條文不屬於憲法一部分,效力低於憲法,可由法律加以修正
  2. B. 法律是指行政院提出草案,經立法院同意通過,行政院長公布後生效之規範
  3. C. 判例因可能侵犯立法權而遭廢除,目前由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之大法庭裁定統一法律見解
  4. D. 行政機關可以基於法律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也可以基於職權訂定行政規則,後者效力高於法律

答案:C. 判例因可能侵犯立法權而遭廢除,目前由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之大法庭裁定統一法律見解

解析:我國法源:憲法增修條文屬憲法一部分,效力最高,不得由法律修正(選項A錯);法律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選項B錯誤將立法程序簡化為行政院提出草案);判例非法源,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可統一法律見解(民訴法第284條、行訴法第137條),選項C正確;行政規則效力低於法律與法規命令(選項D錯)。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倘判決主文未另有諭知,該違憲法規範自何時失其效力?

  1. A. 自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
  2. B. 法律位階法規範於2 年後定期失效
  3. C. 溯及自違憲法規範制定時失效
  4. D. 命令位階法規範於1 年後定期失效

答案:A. 自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

解析: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1條之1第2項:宣告法規範違憲失效之判決,自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判決主文得諭知延長失效期限(法律位階最長2年、命令位階最長1年),非自動定期失效。選項B、D錯誤將「得諭知延長」解讀為「定期失效」;選項C溯及失效非原則(僅宣告不適用個案時溯及既往)。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獨立行政機關,依司法院釋字第613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因不受上級行政機關指揮,違反責任政治之原則
  2. B. 為維護獨立行政機關之獨立性,法律得剝奪行政院院長之人事任免權
  3. C. 基於行政一體原則,立法院與人民團體不得參與獨立行政機關之重要人事決定
  4. D. 獨立行政機關之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未違背行政一體原則

答案:D. 獨立行政機關之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未違背行政一體原則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認為,獨立行政機關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係為確保機關獨立性,且不因無上級行政機關指揮即違反行政一體原則,亦不違背責任政治原則;法律不得完全剝奪行政院長人事任免權(仍保留提名權),且立法院與人民團體得參與人事同意權。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依司法院釋字第499 號解釋,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代表性。此係彰顯下列何項憲法原則?

  1. A. 利益迴避原則
  2. B. 正當程序原則
  3. C. 平等原則
  4. D. 國民主權原則

答案:D. 國民主權原則

解析:釋字第499號解釋強調,民意代表受選民付託,應遵守與選民的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的正當理由外必須改選,否則將喪失代表性。此一要求源於國民主權原則:國家權力來自人民,民意代表僅是受託行使職權,須定期接受選民檢驗。利益迴避、正當程序與平等原則均非本段主旨,故選D。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依相關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基本國策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憲法法庭得據以審查某項法律規定之合憲性
  2. B. 憲法法庭得據以審查最高法院裁判之合憲性
  3. C. 憲法法庭得據以審查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條例之合憲性
  4. D. 憲法法庭得據以宣告某項修憲條文違憲

答案:D. 憲法法庭得據以宣告某項修憲條文違憲

解析:基本國策條款(如憲法第153條、第155條)在大法官解釋中具有客觀法規範效力,可作為憲法法庭審查法律是否合憲的基準,故 A 正確;其拘束對象及於所有國家權力,包括法院裁判與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故 B、C 亦屬基本國策效力所及。至於修憲條文之違憲審查,依釋字第499號,僅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國民主權、基本權保障及權力分立等憲法基本原則為界限,基本國策條款不屬修憲界限,尚不得據以宣告修憲條文違憲,故 D 錯誤。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個人有加入、退出結社團體之自由
  2. B. 結社團體之存續與其相關活動之推展亦受保障
  3. C. 結社團體就其內部組織與運作享有自主權
  4. D. 政黨團體所受之憲法保障與限制程度,與其他結社團體相同

答案:D. 政黨團體所受之憲法保障與限制程度,與其他結社團體相同

解析:結社自由保障的範圍包括:個人加入或退出團體的自由、團體存續與活動推展的保障,以及團體內部組織與運作的自主權,所以 A、B、C 都正確。政黨雖然也是結社,但因其具有組織政府、形成國民政治意志的功能,在憲法上享有特殊的地位,並受政黨法及憲法增修條文關於政黨的特別規範,其保障與限制的程度都與一般結社團體不同,不能等同看待,所以 D 的敘述錯誤。

法學緒論(法源、解釋與效力)

歷屆共 55 題,以下列出最近 15 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我國法規範之法源(法規範之淵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憲法增修條文不屬於憲法一部分,效力低於憲法,可由法律加以修正
  2. B. 法律是指行政院提出草案,經立法院同意通過,行政院長公布後生效之規範
  3. C. 判例因可能侵犯立法權而遭廢除,目前由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之大法庭裁定統一法律見解
  4. D. 行政機關可以基於法律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也可以基於職權訂定行政規則,後者效力高於法律

答案:C. 判例因可能侵犯立法權而遭廢除,目前由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之大法庭裁定統一法律見解

解析:我國法源:憲法增修條文屬憲法一部分,效力最高,不得由法律修正(選項A錯);法律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選項B錯誤將立法程序簡化為行政院提出草案);判例非法源,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可統一法律見解(民訴法第284條、行訴法第137條),選項C正確;行政規則效力低於法律與法規命令(選項D錯)。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倘判決主文未另有諭知,該違憲法規範自何時失其效力?

  1. A. 自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
  2. B. 法律位階法規範於2 年後定期失效
  3. C. 溯及自違憲法規範制定時失效
  4. D. 命令位階法規範於1 年後定期失效

答案:A. 自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

解析: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1條之1第2項:宣告法規範違憲失效之判決,自判決宣示或公告之日起失效;判決主文得諭知延長失效期限(法律位階最長2年、命令位階最長1年),非自動定期失效。選項B、D錯誤將「得諭知延長」解讀為「定期失效」;選項C溯及失效非原則(僅宣告不適用個案時溯及既往)。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有關法律適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
  2. B. 在同一事項中,如同時可適用兩種以上之法律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
  3. C.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4. D.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舊法規

答案:D.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舊法規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76條:聲請許可案件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新法優先原則)。選項D稱「適用舊法規」錯誤。選項A為準用修正後法規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75條);選項B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法律位階相同時);選項C從舊兼從輕原則(刑法第2條第1項、行政罰法第3條),均正確。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依司法院釋字第613 號解釋,獨立行政機關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可能減損下列何種憲法原則?

  1. A. 法律保留及權力制衡原則
  2. B. 行政保留及組織法定原則
  3. C. 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原則
  4. D. 國會自律及依法行政原則

答案:C. 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原則

解析:釋字第613號解釋指出,行政權應由行政院整體對立法院負責,並受總統與行政院院長領導,以維持行政一體與責任政治。獨立行政機關雖可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但此種設計可能減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原則,故須有法律依據並受民主監督。法律保留、權力制衡、組織法定等雖相關,但非該號解釋所指的主要減損對象,故選C。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有關法理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僅限法律未規定,且無習慣可適用時
  2. B. 法理亦得作為法源依據
  3. C. 法理作為一般法律原則,應優先適用
  4. D. 法理不得作為刑事法之法源

答案:C. 法理作為一般法律原則,應優先適用

解析: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事件適用順序為法律→習慣→法理,法理僅於法律未規定且無習慣時,方作為補充法源,位於最末順位,並非優先適用,故 C 錯誤。A 正確說明其補充性;B 正確,法理屬間接、補充法源;D 正確,因罪刑法定主義禁止類推適用,刑事法不得以法理為法源。本題選 C。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有關法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刑罰規定用語之解釋,應以受規範者得以理解及可預見之標準解釋
  2. B. 法律構成要件如販賣等用詞之解釋,不得依據辭典記載內容解釋
  3. C. 同一法律中散見於不同條文之同一用詞,應為同一內涵之解釋
  4. D. 有關原住民之範圍得由觀察國家歷史脈絡後解釋

答案:B. 法律構成要件如販賣等用詞之解釋,不得依據辭典記載內容解釋

解析:法律解釋首重文義解釋,得依辭典、語意等客觀標準界定用語,如「販賣」等構成要件用詞自可參考辭典記載,故 B 稱「不得依據辭典記載解釋」錯誤。A 正確,刑罰用語應使受規範者得以理解、可預見;C 正確,基於體系解釋,同一法律同一用詞應為同一內涵;D 正確,原住民範圍得參酌國家歷史脈絡解釋。本題選 B。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法行政原則乃是法治國原則的重要內涵之一。關於依法行政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依據法律優位原則,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位階與法律相同
  2. B. 依據法律優位原則,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作成之行政處分,位階與法律相同
  3. C. 依據法律保留原則,關於涉及財產權限制之事項,法律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予以規範
  4. D. 依據法律保留原則,關於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限制之事項,法律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予以規範

答案:C. 依據法律保留原則,關於涉及財產權限制之事項,法律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予以規範

解析:依法行政包含法律優位、法律保留、比例原則等。A 錯:法規命令位階低於法律,須基於法律授權且不得牴觸法律。B 錯:行政處分屬具體個案執行,非一般抽象規範,位階最低。C 正確:財產權限制屬相對保留事項,法律得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規範(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憲法第 23 條)。D 錯:秘密通訊自由為絕對保留事項(憲法第 12 條),法律不得授權機關以命令限制,須由法律本身明定。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現行規定,關於中央與地方之財政責任分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保障,其財政自主權事項雖適用法律保留原則,但中央不得侵害其核心領域,致其保障虛有化
  2. B. 中央法律規定由地方分擔經費時,倘中央與地方在權限劃分上依法互有協力義務,或分擔經費符合事物之本質者,並不違憲
  3. C. 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於法律制定過程中應使地方政府充分參與,中央並應與地方協商,事前妥為規劃所需財源
  4. D. 憲法條文中使用「國家」一語者,其涵義係專指中央,如憲法第155 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之規定

答案:D. 憲法條文中使用「國家」一語者,其涵義係專指中央,如憲法第155 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之規定

解析:中央與地方財政責任應依憲法及釋字第550號意旨分配:地方財政自主權受保障,中央不得侵害核心領域;中央立法要求地方負擔經費時,應讓地方充分參與、協商並事前規劃財源;若權限劃分有協力義務或符合事物本質,分擔經費並不違憲。D 稱憲法第155條「國家」專指中央,忽略地方自治團體亦屬國家,故錯誤。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類推適用係就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比附援引與其性質相類似之規定,以為適用。據此,類推適用是基於下列何種原則之理念而來?

  1. A. 比例原則
  2. B. 民主原則
  3. C. 司法自制
  4. D. 平等原則

答案:D. 平等原則

解析:類推適用係就法律未規定之事項,基於「相同事項應為相同處理、不同事項應為不同處理」之平等原則,比附援引性質相類似之規定以為適用。其正當性來自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而非比例原則、民主原則或司法自制。故選D。

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離島四等

下列何者並非法律解釋之方法或技術?

  1. A. 文義解釋
  2. B. 論理(體系)解釋
  3. C. 司法解釋
  4. D. 歷史解釋

答案:C. 司法解釋

解析:法律解釋方法依學說分為文義、體系(論理)、歷史、目的(teleological)解釋。選項 C「司法解釋」係指司法機關(大法官、最高法院)對法律所為具拘束力之解釋,屬解釋主體與效力問題,而非解釋方法或技術。故 C 為非屬解釋方法之選項。

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離島四等

歷史法學派偏重下列何者,而與我國重視成文法之現象不同?

  1. A. 習慣法
  2. B. 憲法
  3. C. 自治法規
  4. D. 條約

答案:A. 習慣法

解析:歷史法學派以薩維尼為代表,強調法乃民族精神之表現,重視習慣法而非單純依賴制定法。此與我國現行偏重成文法之法制較為不同。選項B憲法、C自治法規、D條約多屬制定或國際法形式,並非該學派所特別強調之重心。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地方三等

有關憲法增修條文位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憲法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之位階相同
  2. B. 依據後法優於前法原則,憲法增修條文之位階高於憲法本文
  3. C. 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憲法增修條文之位階高於憲法本文
  4. D. 依據憲法保留原則,憲法本文之位階高於憲法增修條文

答案:A. 憲法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之位階相同

解析:憲法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同屬憲法規範,均經相同之修憲程序(立法院提案、公民複決)作成,二者位階相同。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係適用於同位階法律間之衝突解決原則,不得用以決定憲法內部之位階高低;憲法保留原則係指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與本文、增修條文間位階無涉。因此B、C、D均以普通法適用原則處理憲法內部關係,均有未當。故A正確。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地方三等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就「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此一規定須由各級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個案中加以認定及判斷,違反明確性原則
  2. B. 教育實務上所累積之案例,有助於補強此一規定之明確性
  3. C. 此一規定未明定違法行為之類型,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
  4. D. 受規範之教師無法預見其行為是否違法,故此一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答案:B. 教育實務上所累積之案例,有助於補強此一規定之明確性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702號就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認其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理由在於:是否構成「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個案中認定判斷;且教育實務上累積之案例,已具體化該不確定法律概念,補強其明確性,受規範教師得預見其行為後果。故A、C、D均誤認其違反明確性或法律保留原則。選B。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地方三等

關於工資之給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代扣任何費用
  2. B.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3. C. 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工資應定期發給
  4. D. 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工資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答案:A.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代扣任何費用

解析: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書明定「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故雇主得依法令(如代扣勞保、健保、所得稅)或雙方約定扣除,A稱「不得代扣任何費用」過於絕對而錯誤。B依第27條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C依工資定期給付原則,除特約或按月預付外應定期發給;D依第21條第2項得一部以實物給付,均正確。題問「何者錯誤」,故選A。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地方三等

下列何者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 條所定之法規廢止事由?

  1. A. 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2. B. 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3. C. 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4. D. 法規受憲法法庭宣告違憲而立即失效者

答案:D. 法規受憲法法庭宣告違憲而立即失效者

解析: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法規廢止事由有三: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A);二、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B);三、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C)。D所稱「法規受憲法法庭宣告違憲而立即失效」並非該條所列廢止事由。且依憲法訴訟法,法律經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原則上自判決生效或定期起失效,並非「立即失效」,亦非由主管機關依第21條廢止。故D非該條所定事由,應選D。

民法

歷屆共 81 題,以下列出最近 15 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形下,剛滿18 歲的大學生甲女授權給聰明的16 歲弟弟乙,讓他代理她去租一間套房。乙隔日代理甲與房東丙訂立一份A 套房的一年期租賃契約。此租賃契約效力為何?

  1. A. 無效
  2. B. 經其父母承認,始生效力
  3. C. 有效
  4. D. 得撤銷

答案:C. 有效

解析:甲女已滿18歲為成年人(民法第15條),具完全行為能力,授權16歲弟弟乙代理租賃套房,屬單純代理行為,不涉及限制行為能力人問題,租賃契約有效成立,無需父母承認或得撤銷。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得被害人之承諾」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被害人所放棄之法益僅限個人法益,不包括超個人法益
  2. B. 被害人須具有承諾能力,不以成年為限,也不以民法上之行為能力為標準
  3. C. 承諾須出於被害人之自由意思,不受強暴、脅迫之影響
  4. D. 承諾可以在行為前表示,也可以在行為後表示

答案:D. 承諾可以在行為前表示,也可以在行為後表示

解析:得被害人承諾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其承諾必須在「行為前」或最遲於「行為時」出具,若於行為完成後始為意思表示,性質上僅屬於民事和解或事後之「宥恕」,並不能溯及阻卻行為時已具備之違法性,故D選項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A正確,承諾僅適用於被害人具處分權之個人專屬法益,國家或社會等超個人法益不得承諾;B、C正確,承諾能力重在實質理解法益損害之認知能力,且須出於真意與自由意志。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幾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1. A. 2 年
  2. B. 3 年
  3. C. 5 年
  4. D. 10 年

答案:A. 2 年

解析: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受遺贈或受贈與之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此為特別受益回復制度,計算遺產時須將繼承開始前2年內之贈與財產計入遺產總額,以公平分配遺產。選項B、C、D年限錯誤。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被繼承人甲遺有財產新臺幣(以下同)300 萬元,甲有乙、丙二位繼承人,乙曾因結婚受有特種贈與100萬元,則丙得繼承多少遺產?100

  1. A. 萬元150
  2. B. 萬元200
  3. C. 萬元250
  4. D. 萬元

答案:C. 萬元250

解析:依民法第117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受被繼承人贈與之財產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特種贈與之歸繳)。本題被繼承人甲現存遺產為300萬元,繼承人乙因結婚受特種贈與100萬元,應予歸繳,故甲之應繼財產總額為 300 萬 + 100 萬 = 400 萬元。甲之繼承人為乙、丙二人,依民法第1144條應繼分各二分之一,故乙、丙之應繼分額各為 400 萬 × 1/2 = 200 萬元。依同條第2項,乙已受之贈與100萬元應由其應繼分中扣除,乙得受分配 100 萬元;丙則未受特種贈與,得自現存遺產中繼承 200 萬元(即選項 C,題目文字為排版倒裝)。故選 C。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有關國民法官法之適用案件與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少年刑事案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2. B. 所犯最輕本刑為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3. C. 國民參與審判僅實施於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
  4. D. 檢察官並非以國民法官法規定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起訴,一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答案:D. 檢察官並非以國民法官法規定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起訴,一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解析:國民法官法第3條第2項:檢察官非以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起訴,法院認應行國民參與審判者,得依職權或被告聲請改行國民參與審判。故「一律不行」錯誤。選項A正確:少年事件法第66條少年案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選項B正確:法第3條第1款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應行。選項C正確:法第2條僅於地方法院第一審實施。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關於勞動契約之終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有虧損或業務緊縮而須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對於繼續工作3 年以上之勞工,應於30 日前預告之
  2. B. 不論勞工有無正當理由而繼續曠工達3 日之情形,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但勞工仍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3. C. 若雇主有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之情形,勞工仍須經預告後方可終止勞動契約
  4. D. 勞工於接到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雇主無須給付請假期間之工資

答案:A. 有虧損或業務緊縮而須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對於繼續工作3 年以上之勞工,應於30 日前預告之

解析: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雇主因虧損或業務緊縮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另依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於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應於30日前預告之,故 A 正確。B 選項依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雇主始得不經預告終止,且依第18條第1款勞工不得請求資遣費。C 選項雇主不依契約給付報酬,勞工得依第14條第1項第5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D 選項依第16條第2項規定,勞工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謀職假),請假期間之工資雇主「照給」,故 D 錯誤。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下列何者非契約書應載明事項?

  1. A. 頭期款
  2. B. 違約金
  3. C. 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4. D. 利率

答案:B. 違約金

解析: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要求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以書面為之,契約書應載明頭期款、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以及利率;未載利率者,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5%計算。違約金並非該條明定應載明事項,故選 B。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公示外觀原則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登記具有絕對效力,占有則推定適法有此權利
  2. B. 登記為推定適法有此權利,占有則具有絕對效力
  3. C. 登記具有絕對效力,占有亦具有絕對效力
  4. D. 登記為推定適法有此權利,占有亦推定適法有此權利

答案:D. 登記為推定適法有此權利,占有亦推定適法有此權利

解析:民法第759條之1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第943條第1項規定,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二者均為「推定」而非「絕對」效力,僅生舉證責任轉換之效果,得以反證推翻。故選D。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43 條第2 項規定,「本細則中華民國112 年12 月28 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13條及第22 條自113 年3 月1 日施行外,自113 年1 月1 日施行。」該施行細則應自何時生效?

  1. A. 中華民國113 年1 月1 日
  2. B. 中華民國112 年12 月28 日
  3. C. 中華民國112 年12 月31 日
  4. D. 中華民國112 年12 月30 日

答案:A. 中華民國113 年1 月1 日

解析: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第14條則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本細則明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屬指定施行日期,故自113年1月1日生效。故選A。

民國114年 離島三等 一般行政離島三等

口授筆記之遺囑,於繼承開始時須履行「認定程序」,有關其立法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確認遺囑人有無遺囑能力
  2. B. 審查遺囑有無違反法定要式
  3. C. 檢驗遺囑有無違反公序良俗
  4. D. 認定遺囑是否為遺囑人之真意

答案:D. 認定遺囑是否為遺囑人之真意

解析:民法就口授遺囑設有認定程序:遺囑人死亡後一定期間內,由見證人之一將該遺囑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立法意旨在於口授遺囑係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而以口授方式作成,不若其他方式具備遺囑人親自書寫、簽名等外觀,內容是否確出於遺囑人本人意思最易遭偽造或誤傳,故須藉親屬會議認定,確認口授內容確為遺囑人之真意。A、B、C雖與遺囑效力有關,但均非此程序之主要目的,故選D。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地方三等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禁止性別歧視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 雇主若於勞動契約中規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之情形時,即應行離職,則該約定雖為無效,然該勞動契約之終止依然具有效力
  2. B. 雇主對求職者之招募、甄試與分發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且無任何例外
  3. C. 雇主對於受僱者之退休及資遣,雖不可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然可因其性傾向而加以解僱,此為契約自由原則
  4. D. 雇主對於受僱者薪資之給付,雖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然可基於年資或績效之理由,給予不同之薪資

答案:D. 雇主對於受僱者薪資之給付,雖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然可基於年資或績效之理由,給予不同之薪資

解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同條但書明定,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得為不同薪資。A錯誤,因約定結婚懷孕即離職者無效,且據此終止契約亦非有效;B過於絕對,真實職業所需等法定例外仍許差別待遇;C違反性傾向同受保障之規定。故選D。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地方三等

關於工資之給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代扣任何費用
  2. B.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3. C. 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工資應定期發給
  4. D. 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工資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答案:A.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代扣任何費用

解析: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書明定「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故雇主得依法令(如代扣勞保、健保、所得稅)或雙方約定扣除,A稱「不得代扣任何費用」過於絕對而錯誤。B依第27條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C依工資定期給付原則,除特約或按月預付外應定期發給;D依第21條第2項得一部以實物給付,均正確。題問「何者錯誤」,故選A。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地方三等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著作人認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2 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無論是否可分離利用者,視為共同著作
  2. B.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勞務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3. C. 使用他人所研發之人工智慧軟體創作音樂,無論使用者是否有具原創性參與創作,均以該人工智慧研發者為著作人
  4. D.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若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仍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

答案:B.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勞務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解析: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故B正確。A錯誤:同法第8條規定共同著作須各人創作「不能分離利用」,非不論可否分離。C錯誤:我國著作權法以自然人為著作人,現行法未規定以AI研發者為著作人,且須有自然人具原創性之參與。D錯誤:同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人之著作,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非仍以受聘人為著作人。故選B。

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地方四等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下列何種法律規定,司法釋憲機關審查其合憲性時,係採嚴格審查基準,僅於其立法目的係為保護特別重要公益,且手段為適合且必要,別無侵害較小之其他替代手段,方能承認其合憲?

  1. A.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 時至翌晨6 時之時間內工作
  2. B. 貨物稅條例有關「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二、彩色電視機: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之規定
  3. C. 民法規定僅不同性別二人得結婚之規定
  4. D.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答案:D.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解析:司法釋憲機關審查法律合憲性時,是否採「嚴格審查基準」,取決於是否涉及可疑分類(如種族、血統)或嚴重侵害重大基本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針對《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須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始得取得原住民身分」,認定該法涉及種族血統分類並侵害憲法保障之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故採「嚴格審查基準」,要求立法目的須為特別重要公益,手段須適合且必要且無侵害較小之替代手段,最終宣告該規定違憲,故選D。選項A(釋字第807號)女工夜間工作限制係採中度審查基準;選項B貨物稅條例屬租稅立法裁量,採寬鬆審查基準;選項C(釋字第748號)婚姻自由平等保護亦採中度審查基準。

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地方四等

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此契約稱為:

  1. A. 僱傭契約
  2. B. 委任契約
  3. C. 承攬契約
  4. D. 人事保證契約

答案:D. 人事保證契約

解析:民法第756條之1第1項明定:「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本題所述正為人事保證之定義。僱傭契約(A)係以提供勞務與支付報酬為內容;委任(B)係受任人為委任人處理事務;承攬(C)係完成一定工作。均非就受僱人職務侵權代負賠償責任之約定。故選D。

刑法

歷屆共 71 題,以下列出最近 15 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故意概念?

  1. A. 未必故意
  2. B. 概括故意
  3. C. 擇一故意
  4. D. 事後故意

答案:D. 事後故意

解析:刑法上之故意必須與構成要件之實行行為同時存在(同時性原則)。所謂「事後故意」,是指行為人在行為時並無故意,於行為完成或結果發生後始知悉並表示贊同或欣慰,由於不具備行為時的認知與意欲,學理上非屬刑法所承認之責任故意,行為人僅能成立過失或不罰,故選D。A選項未必故意為刑法第13條第2項明定;B概括故意(預見數對象可能受害)與C擇一故意(預見數結果擇一發生)均屬刑法認可之故意型態。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有關法律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刑罰規定用語之解釋,應以受規範者得以理解及可預見之標準解釋
  2. B. 法律構成要件如販賣等用詞之解釋,不得依據辭典記載內容解釋
  3. C. 同一法律中散見於不同條文之同一用詞,應為同一內涵之解釋
  4. D. 有關原住民之範圍得由觀察國家歷史脈絡後解釋

答案:B. 法律構成要件如販賣等用詞之解釋,不得依據辭典記載內容解釋

解析:法律解釋首重文義解釋,得依辭典、語意等客觀標準界定用語,如「販賣」等構成要件用詞自可參考辭典記載,故 B 稱「不得依據辭典記載解釋」錯誤。A 正確,刑罰用語應使受規範者得以理解、可預見;C 正確,基於體系解釋,同一法律同一用詞應為同一內涵;D 正確,原住民範圍得參酌國家歷史脈絡解釋。本題選 B。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下列何者於其職務範圍內,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1. A. 代收牌照稅之便利商店店長
  2. B. 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之民間業者
  3. C. 代收罰鍰的金融機構職員
  4. D. 開設門診的公立醫院醫師

答案:B. 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之民間業者

解析:依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規定,「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屬於受託公務員。監理機關依公路法將汽車定期檢驗委由民間汽車檢驗廠辦理,檢驗業者在行使檢驗職權並核發檢驗合格註記之範圍內,係行使公權力之委託公共事務,屬於刑法上之公務員,故 B 正確。A、C 之超商及金融機構代收稅款或罰鍰,僅屬私法上單純經手金錢勞務的行政助手,不具公權力;D 之公立醫院醫師從事看診醫療行為,並非行使國家公權力,不屬刑法公務員。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公務員甲將選舉結果公告張貼於機關公布欄之前,乙意圖侮辱甲,搶在公告實貼於公布欄前,撕毀該公告。有關乙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乙不構成刑法第141 條的侵害文告罪
  2. B. 乙構成刑法第142 條的妨害投票罪
  3. C. 乙不構成刑法第138 條的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
  4. D. 乙構成刑法第139 條的妨害封印或查封標示罪

答案:A. 乙不構成刑法第141 條的侵害文告罪

解析:刑法第141條侵害文告罪以「實貼」於公共場所之文告為要件;乙在公告實際張貼前撕毀,尚不符合實貼要件,故不成立第141條。該公告仍屬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撕毀可能另成立第138條;第142條妨害投票罪及第139條妨害封印或查封標示罪均與本題不符。故 A 正確。

民國114年 離島三等 一般行政離島三等

下列行為,何者非刑法第10 條第5 項所列之性侵入行為?

  1. A. 以陽具進入他人口腔之行為
  2. B. 以假陽具進入他人口腔之行為
  3. C. 以假陽具進入他人陰道之行為
  4. D. 以陽具進入他人陰道之行為

答案:B. 以假陽具進入他人口腔之行為

解析:刑法第10條第5項所稱性交,包括以性器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口腔,以及以性器以外之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A、D為性器進入口腔、陰道;C為器物進入陰道,均屬之。B係以假陽具(器物)進入他人口腔,因口腔僅限「性器」進入,不包括器物,故不屬於本項性侵入行為。

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離島四等

甲欲殺乙,誤丙為乙而開槍射殺之,這種情形屬於刑法上何種錯誤類型?

  1. A. 容許錯誤
  2. B. 禁止錯誤
  3. C. 客體錯誤
  4. D. 打擊錯誤

答案:C. 客體錯誤

解析:甲誤認丙為乙而開槍射殺,行為人對於犯罪對象產生認識錯誤,屬於刑法上之客體錯誤。依通說,客體錯誤僅影響故意內容,並不當然阻卻故意,仍須視具體情形判斷。打擊錯誤(D)係行為針對特定對象卻因偏差打中他人,與本題誤認對象之情形不同。

民國114年 離島四等 一般行政離島四等

16 歲之未成年人甲騎摩托車,不慎撞倒闖紅燈之學童乙,致乙受到重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甲行為時有識別能力,與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2. B. 甲行為時無識別能力,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損害賠償責任
  3. C. 甲得主張乙與有過失,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4. D. 甲僅於故意時才負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D. 甲僅於故意時才負損害賠償責任

解析: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因侵權行為致人損害,如有識別能力,應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損害賠償而言,原則上過失亦足以構成責任,並非僅限於故意。選項D誤將責任限縮為故意,故為錯誤敘述。選項A、C於有識別能力時大致符合法理,選項B則以無識別能力為前提。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地方三等

警察張三逮捕現行犯李四後,發現其為舊識。移送至警局後,張三念在老友一場,遞給李四一隻迴紋針,便利其脫逃,但李四功力不足,未能開啟手銬及門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63 條公務員縱放人犯未遂罪,因其已著手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或拘禁之人
  2. B. 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63 條公務員縱放人犯未遂罪,因其發現李四係舊識,卻未移交他人處理
  3. C. 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63 條之犯罪,因該罪不罰過失
  4. D. 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163 條之犯罪,因李四並非受羈押之人

答案:A. 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63 條公務員縱放人犯未遂罪,因其已著手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或拘禁之人

解析:刑法第163條第1項處罰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張三為逮捕現行犯李四之公務員,竟交付迴紋針便利其脫逃,已著手實行本罪;因李四未能開啟手銬門鎖脫逃,尚未發生脫逃結果,成立未遂。B理由錯誤,未移交他人處理非本罪構成要件;C錯誤,張三係故意非過失;D錯誤,李四為依法逮捕之人,不以受羈押為限。故選A。

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地方四等

憲法第9 條所定軍事審判,在性質上是屬於何種權力?

  1. A. 軍事審判權仍是審判權,在性質上屬於司法權
  2. B. 軍事審判權是軍中對於軍人之刑罰權,所以是行政權
  3. C. 軍事審判權是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犯罪之專屬審判權
  4. D. 軍事審判權不是一般統治關係之行政訴訟,而是特別權力關係人之內部救濟,應屬於司法權中特別種類之行政訴訟

答案:A. 軍事審判權仍是審判權,在性質上屬於司法權

解析:憲法第9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僅在劃定軍事審判的適用對象,並未否定其審判性格。軍事審判機關依法定程序認定軍人犯罪並科處刑罰,本質上仍是國家刑罰權的行使,而刑罰權的終局判斷屬於審判權,故軍事審判權在性質上為審判權,歸屬司法權。釋字第436號亦指出軍事審判為司法權的一種,其程序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且不得剝奪人民向普通法院請求救濟的機會。B稱其為行政權,混淆了軍事行政與審判;C只描述管轄範圍,未回答權力歸屬;D把軍事審判說成特別權力關係下的內部救濟、屬「行政訴訟」,混淆了刑事審判與行政訴訟的性質。

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地方四等

有關國家對人民進行通訊監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須基於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等重要公益目的
  2. B. 通訊監察之執行,應隨時受監督
  3. C. 須限於不能或難以其他侵害最小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時始得為之
  4. D. 得對所有犯罪行為進行通訊監察

答案:D. 得對所有犯罪行為進行通訊監察

解析:正解為 D。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5 條第 1 項,通訊監察僅限於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刑法內亂外患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洗錢防制法罪等特定嚴重犯罪,並非「所有犯罪行為」均得監察。A、B、C 三項皆為該法第 4 條(目的正當性)、第 8 條(監督機制)、第 5 條第 2 項(補充性原則)所明定,敘述正確。

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地方四等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職業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係對於非視障者選擇職業自由之客觀條件限制
  2. B. 禁止曾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之駕駛人終身不得申請計程車執業登記,係屬對駕駛人選擇職業自由之客觀條件限制
  3. C. 要求街頭藝人之技藝均需先經主管機關審查及考試,係屬對人民選擇從事街頭藝人職業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
  4. D. 限制醫師從事調劑藥品之行為,係屬對醫師從事診治病人所為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

答案:B. 禁止曾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之駕駛人終身不得申請計程車執業登記,係屬對駕駛人選擇職業自由之客觀條件限制

解析:職業自由限制可分為執行職業自由、選擇職業之主觀條件與客觀條件。主觀條件是人民可經努力具備的資格、能力或信賴性;客觀條件則取決於個人無法支配的外在因素。以曾犯特定犯罪為由終身不得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係以個人犯罪紀錄及信賴性為門檻,屬主觀條件限制,故 B 稱客觀條件有誤。A 以視障身分為進入門檻,非視障者無從改變,屬客觀條件;C 技藝審查考試屬可努力達成的主觀條件;D 醫師調劑藥品屬執行職業方式之限制。

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地方四等

戊在路上看到己舉著棍子朝他衝來,以為己要打他,於是反擊將己打傷,結果己其實是急著要遞棍子給站在戊後方的友人,戊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1. A. 等價客體錯誤,構成傷害既遂罪
  2. B. 偶然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3. C. 誤想正當防衛,構成過失傷害罪
  4. D. 緊急避難過當,構成過失傷害罪,但減輕其刑

答案:C. 誤想正當防衛,構成過失傷害罪

解析:戊主觀上誤認己持棍衝來係對其不法攻擊而反擊,實則己僅欲將棍子遞給後方友人,並無現在不法之侵害,此屬「誤想正當防衛」(容許錯誤)。通說將容許錯誤視為禁止錯誤,依刑法第16條,若誤認不可避免則不罰;若可避免,因欠缺違法性認識而否定故意,僅論過失。本題戊未盡注意義務誤認攻擊存在,成立過失傷害罪。A客體錯誤係打錯對象,與本題不符;B偶然防衛指客觀合於防衛但主觀無防衛意思,本題主觀有防衛認識,非偶然防衛;D緊急避難係為免危難而侵害第三人法益,本題為防衛自己,非避難。故選C。

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地方四等

下列何者在其業務範圍內,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1. A. 服務於公立醫院,開設門診的中醫師
  2. B. 服務於公立醫院,協助病患復健的物理治療師
  3. C. 服務於公立醫院,兼辦政府採購業務的醫師
  4. D. 服務於公立醫院,施打疫苗的護理師

答案:C. 服務於公立醫院,兼辦政府採購業務的醫師

解析: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包含「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及受託從事公共事務者。公立醫院醫事人員(中醫師、物理治療師、護理師)之診療、復健、疫苗接種等醫療業務,係提供醫療給付之業務行為,不具行使公權力之法定職務權限,非刑法上公務員。惟C選項之醫師「兼辦政府採購業務」,採購涉及公共事務且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屬身分公務員(或授權公務員),在其採購職務範圍內應論以公務員。故選C。

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有關法律明確性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法律文義應具體詳盡而無解釋之空間與必要,始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2. B. 法官審理案件時,若認應適用之法律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得逕行拒絕適用該法律
  3. C. 依釋憲實務見解,法律以「有再犯之危險」作為對性犯罪者宣告強制治療之要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4. D. 依釋憲實務見解,對性犯罪者施以強制治療,已與刑事處罰無異,故應以嚴格標準審查其法定要件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答案:C. 依釋憲實務見解,法律以「有再犯之危險」作為對性犯罪者宣告強制治療之要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解析: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規定之意義客觀上可得理解、可預見效果,非要求文義絕對詳盡而毫無解釋空間(A錯)。法官如認法律違憲,僅得聲請釋憲,不得逕自拒絕適用(B錯)。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指出,刑法第91條之1以「有再犯之危險」作為性犯罪者強制治療要件,係屬可得確認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與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故C正確。D所述嚴格標準審查涉及比例原則而非明確性,且強制治療非刑罰,故D錯。

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下列何者於其職務範圍內,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1. A. 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負責驗證大陸地區文書之職員
  2. B. 民間拖吊車業者
  3. C. 代收地價稅款的金融機構職員
  4. D. 代收罰款的便利商店職員

答案:A. 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負責驗證大陸地區文書之職員

解析:刑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之公務員,指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公共事務之人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受大陸委員會委託辦理大陸地區文書驗證,涉及公權力之行使,其承辦職員於職務範圍內屬委託公務員,故 A 正確。民間拖吊車業者僅為行政助手;金融機構代收地價稅款、便利商店代收罰款,屬私法上之勞務或金流協助,均不涉及公權力行使,非刑法上公務員。

英文

歷屆共 495 題,以下列出最近 15 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Whistle-blowers often pay a high price for their actions because there is a risk of being or discredited.

  1. A. leached
  2. B. recommended
  3. C. exhibited
  4. D. retaliated

答案:D. retaliated

解析:本題考字彙辨義。句意為「吹哨者(whistle-blowers,揭發內部不法者)往往為其行為付出高昂代價,因為有遭人報復或名譽受損的風險」。retaliate 意為「報復、反擊」,被動式 be retaliated 表示「被報復」,與後面的 discredited(使名譽掃地)並列,邏輯一致,故選 D。A 的 leach 為「過濾、濾出」,B 的 recommend 為「推薦」,C 的 exhibit 為「展示」,皆與「付出代價、遭受負面後果」語境不符。此題重點在認識 whistle-blower 一詞及其社會語境:揭發弊端者常面臨職場報復,因此 retaliatory action(報復性行動)是常見搭配。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The business was able to the economic downturn by implementing an aggressive cost-cutting measure.

  1. A. pursue
  2. B. occupy
  3. C. survive
  4. D. confirm

答案:C. survive

解析:本題考動詞與名詞搭配。句意為「該企業透過實施積極的削減成本措施,得以在經濟衰退中生存下來」。survive 意為「倖存、撐過、度過難關」,與後面的 economic downturn(經濟下行、景氣低迷)搭配最為自然,表示「度過難關」,故選 C。A 的 pursue 為「追求、從事」,B 的 occupy 為「佔據、使忙碌」,D 的 confirm 為「確認」,均無法合理接續 downturn 並表達「因削減成本而避開危機」之意。此題重點在 survive + 困境名詞(如 crisis, recession, downturn)為固定用法,考生應掌握 cost-cutting measure(削減成本措施)與 survive 的因果邏輯。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Consumers the fact that manufacturers did not produce small packs for single-person households.

  1. A. lamented
  2. B. auctioned
  3. C. vaporized
  4. D. compressed

答案:A. lamented

解析:本題考字彙辨義。句意為「消費者對製造商未生產適合單人家庭的的小包裝這件事感到遺憾(抱怨)」。lament 意為「悲嘆、惋惜、抱怨」,過去式 lamented 符合「對某種欠缺表示不滿」的語境,故選 A。B 的 auction 為「拍賣」,C 的 vaporize 為「使蒸發」,D 的 compress 為「壓縮」,皆與「對事實感到不滿」無關。此題重點在 recognize 動詞語意與受詞 the fact 的搭配:lament the fact that…(對…這件事感到遺憾)是常見句型。single-person households(單人戶)為台灣社會常見議題,考生可聯想「小包裝需求未被滿足」的情境來記憶 lament。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Several clusters of cases related to a new virus emerged in this area, schools to delay their start dates.

  1. A. prohibiting
  2. B. promising
  3. C. prompting
  4. D. probating

答案:C. prompting

解析:本題考現在分詞作結果/伴隨狀語。句意為「此區出現數起與新病毒相關的群聚案例,促使學校延後開學日期」。prompt 意為「促使、引發、導致」,這裡用 prompting(現在分詞)表示前面情況所帶來的結果,邏輯為「案例出現→促使學校延後」,故選 C。A 的 prohibit 為「禁止」,B 的 promise 為「承諾」,D 的 probate 為「遺囑認證」,皆不符合「因疫情而導致延後開學」的因果。此題重點在 prompt + 受詞 + to V(促使…去做)的用法,以及 clusters of cases(群聚案例)、delay start dates(延後開學)等疫情相關字彙。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Chocolate is from the seeds of cacao trees by a complex process of grinding, heating, and blending.

  1. A. beaten
  2. B. extracted
  3. C. abstracted
  4. D. fastened

答案:B. extracted

解析:本題考被動語態與字彙。句意為「巧克力是經由研磨、加熱與混合的複雜過程,從可可樹的種子中提取而來」。extract 意為「提取、萃取」,被動式 be extracted from(從…中被提取)為固定搭配,指從原料中取得物質,故選 B。C 的 abstract 雖形似,但意為「摘要、抽象化」,不可指物質提取;A 的 beat 為「拍打」,D 的 fasten 為「繫緊」,皆不符。此題重點在 extract A from B(從 B 提取 A)的被動用法,以及 cacao(可可)與 seeds(種子)的語境。複數 seeds 用 the seeds of cacao trees 表來源,考生須注意 extract 與 abstract 易混淆,前者表實質萃取。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To protect themselves from enemy attacks, the inhabitants of the castle its walls and built a moat around it.

  1. A. forwarded
  2. B. fortified
  3. C. fertilized
  4. D. forfeited

答案:B. fortified

解析:本題考字彙辨義與防禦語境。句意為「為保護自己免於敵人攻擊,城堡居民加固城牆並在周圍挖掘護城河」。fortify 意為「加固、設防、築防禦工事」,與 walls(城牆)、moat(護城河)、enemy attacks(敵襲)構成完整防禦語意,故選 B。A 的 forward 為「轉寄、促進」,C 的 fertilize 為「施肥」,D 的 forfeit 為「喪失、沒收」,皆與築城防禦無關。此題重點在 fortify 由 fort(堡壘)而來,常接城牆、防線等受詞;built a moat(挖護城河)為並列防禦動作,可佐證答案。考生宜將 fortify / fortress / fortification 一併記憶。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The politician's statement was intentionally , leaving the audience uncertain about what he truly meant.

  1. A. artificial
  2. B. anonymous
  3. C. ambiguous
  4. D. apparent

答案:C. ambiguous

解析:本題考形容詞辨義。句意為「該政治人物的聲明刻意模稜兩可,使聽眾不確定他真正的意思」。ambiguous 意為「模稜兩可的、含糊不明的」,與後面 leaving the audience uncertain(讓聽眾不確定)直接呼應,故選 C。A 的 artificial 為「人造的、矯揉的」,B 的 anonymous 為「匿名的」,D 的 apparent 為「明顯的、表面上的」,其中 apparent 恰與「不確定」相反。此題重點在 ambiguous 與 uncertainty 的邏輯連動:intentionally ambiguous(刻意含糊)是政治修辭常見現象。考生須區分 ambiguous(意義不明)與 apparent(顯而易見),並注意 anonymous 指「不具名」而非「含糊」。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She was so deeply touched by the breathtaking scenery that she was left .

  1. A. feasible
  2. B. liberal
  3. C. offensive
  4. D. speechless

答案:D. speechless

解析:本題考形容詞辨義與結果補語。句意為「她被那令人屏息的美景深深觸動,因而說不出話來」。speechless 意為「說不出話的、啞口無言的」,常用 be left speechless 表示「(感動/驚訝到)說不出話」,與 deeply touched(深深觸動)、breathtaking scenery(令人屏息的風景)形成因果,故選 D。A 的 feasible 為「可行的」,B 的 liberal 為「自由的、慷慨的」,C 的 offensive 為「冒犯性的」,皆無法描述被美景觸動後的狀態。此題重點在 be left + 形容詞(留下…的狀態)結構,以及 speechless 常見於強烈情緒反應。考生可聯想 breathtaking(美到屏息)與 speechless(感動無語)的搭配來記憶。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I promised to never my best friend, no matter what hardships come our way.

  1. A. aid
  2. B. inspire
  3. C. forsake
  4. D. motivate

答案:C. forsake

解析:句意為「我承諾無論遭遇什麼艱難,絕不拋棄我最好的朋友」。forsake 意為拋棄、遺棄、背棄,與 never 連用正好表達「絕不離棄」,符合 promise 的語意。aid 是援助、inspire 是鼓舞、motivate 是激勵,三者放入句中都會變成「絕不幫助/鼓舞/激勵好友」,語意矛盾。解題關鍵在於先掌握 never 之後應接帶有負面、背離意味的動詞,再從選項中找出唯一符合的 forsake。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I enjoyed reading the novel, as the author had taken great care to develop the plot in a meaningful and clearway.

  1. A. painstakingly
  2. B. thoroughly
  3. C. negligently
  4. D. superficially

答案:B. thoroughly

解析:本題測驗副詞字彙。空格修飾動詞 enjoyed,說明閱讀這本小說的喜愛程度。選 thoroughly(非常、徹底地)最符合語境,「thoroughly enjoy」為常見慣用搭配,意指「非常喜愛/徹底享受閱讀這本小說的樂趣」,後文連接詞 as 引導原因子句,說明因為作者煞費苦心(taken great care)以有意義且清晰的方式鋪陳情節。其他選項:A 煞費苦心地(painstakingly 通常形容付出極大辛勞的創作或研究過程,不合修飾讀者的享受);C 疏忽地(negligently);D 表面膚淺地(superficially)。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The questions posed by the nosy reporter made the celebrity feel uncomfortable and annoyed.

  1. A. elegant
  2. B. intrusive
  3. C. efficient
  4. D. inherited

答案:B. intrusive

解析:句意為「那位愛探人隱私的記者所提的問題,讓這位名人感到不自在又惱怒」。intrusive 意為侵入性的、好探問他人私事的,與前文 nosy(愛打聽、多管閒事)相互呼應,也合理導致 uncomfortable and annoyed 的反應。elegant 是優雅的、efficient 是有效率的、inherited 是繼承而來的,三者都無法說明提問為何令人不舒服。解題時可由因果關係反推:能使名人感到被冒犯的形容詞,只有 intrusive。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After a horrible murder happened, the police several suspects for hours.

  1. A. interrogated
  2. B. offset
  3. C. stereotyped
  4. D. registered

答案:A. interrogated

解析:句意為「在發生駭人聽聞的兇殺案後,警方偵訊了數名嫌疑人好幾個小時」。interrogate 意為偵訊、盤問,是警方辦案時對嫌疑人問話的正式用語,與主詞 the police、受詞 suspects 及時間副詞 for hours 完全搭配。offset 意為抵銷、彌補,stereotype 意為對人形成刻板印象,register 意為登記、註冊,三者都無法表達警方問案的行為,也與 murder、suspects 的犯罪偵查情境不合。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The manager has set up a clearly defined to train new waiters how to greet guests and take their order stepby step.

  1. A. formation
  2. B. deadline
  3. C. manufacture
  4. D. procedure

答案:D. procedure

解析:句意為「經理訂定了一套清楚明確的流程,用來訓練新服務生如何招呼客人、一步步點餐」。procedure 意為程序、作業流程,正可呼應後方 step by step 的逐步操作,也與 set up(建立)搭配自然。formation 指形成、組成;deadline 指截止期限,雖可「設定」但無法用來逐步訓練;manufacture 指製造。三者均不能表達一套可供依循的標準作業步驟,故選 procedure。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The yeast added to the dough caused it to , resulting in the bread rising and developing a soft, airy texture.

  1. A. feed
  2. B. ferment
  3. C. fast
  4. D. fabricate

答案:B. ferment

解析:句意為「加入麵團的酵母使其發酵,麵包因而膨脹並產生柔軟、蓬鬆的口感」。ferment 意為發酵,正是酵母作用於麵團的科學過程,與後方 resulting in the bread rising 的因果敘述一致。feed 是餵食、fast 是禁食、fabricate 是捏造或製造,三者都與酵母、麵團膨脹的烘焙情境無關。解題可由關鍵字 yeast(酵母)、dough(麵團)與 rising(膨起)鎖定「發酵」這個動作。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Hannah thought the long walk might exhaust her, but it turned out to be a relaxing one. It was really .

  1. A. under the weather
  2. B. a blessing in disguise
  3. C. a snowball effect
  4. D. at face value

答案:B. a blessing in disguise

解析:句意為「漢娜原以為長途步行會讓她筋疲力盡,結果卻是一趟放鬆的散步,真是因禍得福」。a blessing in disguise 指外表看似不幸、實際上卻是好事,正好對應前句「以為會累,結果反而放鬆」的轉折。under the weather 是身體不適,a snowball effect 是滾雪球效應,指事情越滾越大,at face value 是僅憑表面判斷,三者都無法表達「本以為不好、其實是好」的語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