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題庫

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國家考試「行政法」「行政法概要」歷屆選擇題,依行政程序與行政處分、行政罰與執行、訴願與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公務員法分類,每題附考選部標準答案與解析。共 1030 題。

題目來源:考選部國家考試歷屆試題(選擇題);解析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皆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

各年度出題數

民國 115 年95 題
民國 114 年247 題
民國 113 年156 題
民國 112 年173 題
民國 111 年181 題
民國 110 年178 題

行政程序與行政處分

歷屆共 443 題,以下列出最近 15 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法規發生變動之新舊法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新法規
  2. B.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3. C. 於撤銷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4. 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答案: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解析: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的判斷基準時不同。撤銷訴訟審查行政處分之違法性,原則上以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及事實狀態為準,故C正確。課予義務訴訟則在審查人民請求權於裁判時是否存在,法院應以言詞辯論終結時之法規狀態判斷;法規變更後如有利於人民,即應准許。故D稱適用「處分作成時」之法規,係混淆兩種訴訟類型,為錯誤。A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之從新從優原則;B為行政罰法第5條之從新從輕原則,敘述均屬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人民對行政之信賴與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不含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2. B. 公務員自行迴避制度與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無關
  3. C.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事後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4. D. 處分機關所告知之救濟期間不符法定期間者,得於處分書送達後1 年內提起救濟

答案:C.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事後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解析:本題測驗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2款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者,包括「原處分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當行政處分已明文保留廢止權,相對人自始明知該處分隨時有被廢止之可能,主觀上不具備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故事後依法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C 正確。A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條明定立法目的包含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B 錯誤,公務員迴避制度旨在確保公正客觀,以維護人民對行政之信賴;D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更正者,期間為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提起,但若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長者,依同條第2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非一律為1年。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1. A. 預備聽證之程序經過
  2. B. 公務員以電子通訊方式與當事人有程序外接觸
  3. C.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之過程與結果
  4. D. 當事人以言詞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答案:C.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之過程與結果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38條規定,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屬裁量性質而非應製作,故C為本題答案。相對地,第58條明定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A);第47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與當事人程序外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B);第35條規定當事人以言詞提出申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經確認(D)。三者均屬法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民用航空機長依法於飛航中為緊急處置,無待行政機關授權
  2. B. 私立大學將資格考核未通過之學生退學,乃以自己名義為行政處分
  3. C. 交通部委託民營汽車修理廠代辦汽車檢驗,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4. D. 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臺北市停車繳費單,應將所委託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答案:D. 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臺北市停車繳費單,應將所委託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解析: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停車繳費單,業者係在機關指示監督下從事輔助性工作,屬「行政助手」,不獨立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非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稱委託行使公權力,自不生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問題,故D錯誤。A機長依民用航空法直接取得緊急處置權限,無待個別授權;B私立大學退學依釋字第382號屬受託行使公權力,以學校名義作成處分;C代檢廠依訴願法第10條應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主管機關對於建築工程給予許可,但附加要求不得在交通尖峰時段施工,屬於解除條件
  2. B. 主管機關得附加停止條件,要求人民必須繳清罰鍰後始核發行車執照
  3. C. 主管機關核發廢水之排放許可證時,聲明於未來有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範水污染設備,此為附款類型當中的期限
  4. D. 主管機關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時,得附記未來若未受僱於特定雇主時,廢止該居留許可,此屬於廢止權之保留

答案:D. 主管機關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時,得附記未來若未受僱於特定雇主時,廢止該居留許可,此屬於廢止權之保留

解析:行政處分附款包括期限、條件、負擔、廢止權之保留及負擔之保留。D正確:核發居留許可時附記「未來未受僱於特定雇主即廢止」,係保留日後廢止原授益處分之權限,屬廢止權之保留。A錯誤,要求不得於交通尖峰時段施工,係附加額外之不作為義務,屬負擔,非解除條件。C錯誤,聲明未來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污設備,屬負擔之保留,非期限。B以繳清罰鍰作為核發行車執照之要件,將不相干事項不當聯結,違反不當聯結禁止。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1. A. 直轄市政府對電子遊戲業之營業場所,所為應距離學校、醫院1,000 公尺以上之規定
  2. B. 縣市政府指定某一棟古老建築為古蹟
  3. C. 縣市政府於道路旁劃設禁止停車之禁制標線
  4. D. 市場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市場內之攤商販售現宰活雞

答案:A. 直轄市政府對電子遊戲業之營業場所,所為應距離學校、醫院1,000 公尺以上之規定

解析:行政處分係就具體事件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A所稱電子遊戲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學校、醫院1,000公尺以上,係對不特定多數人、抽象反覆適用之規範,性質為法規命令(自治規則),非行政處分。B指定古蹟係對物之一般處分;C劃設禁止停車之禁制標線,依釋字156屬對物之一般處分,得為行政爭訟對象;D公告禁止市場內攤商販售現宰活雞,對象為可得確定之多數人,屬對人之一般處分。故選A。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下列何者得由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

  1. A. 公務人員依法退休後得領取之退休金
  2. B.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採購之決標
  3. C. 行政機關約聘人員之年度考核
  4. D. 地方政府提供公有空地讓業者興辦夜市

答案:D. 地方政府提供公有空地讓業者興辦夜市

解析:行政契約係以公法上法律關係為標的,經雙方意思合致而成立。D地方政府提供公有空地供業者興辦夜市,係就公物利用與業者合意設定權利義務,屬行政契約。A退休金為法律明定之公法上請求權,不得以契約創設或變更。B政府採購之決標及後續採購契約,通說認屬私法行為,適用政府採購法及民法。C約聘人員之年度考核係機關單方之人事管理措施,並非契約標的,雙方亦未因考核而另成立契約。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行政程序法所定閱覽卷宗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閱覽卷宗制度旨在落實行政程序上武器平等原則,使其得以適時主張或維護權利,為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特別規定
  2. B. 閱覽卷宗請求權,係人民基於知的權利請求行政機關提供因職務所獲得資訊之權利,任何人均可提出申請
  3. C. 行政機關以外人員對於機關學校會計月報公告事項有疑義而申請閱覽原始憑證時,主管機關應予駁回申請
  4. D. 已終結行政程序或法定救濟期間已經過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仍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答案:B. 閱覽卷宗請求權,係人民基於知的權利請求行政機關提供因職務所獲得資訊之權利,任何人均可提出申請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44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閱覽、抄寫、影印或攝錄卷內文書」,閱覽卷宗權之主體僅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並非「任何人」均可提出申請。選項A所述閱覽卷宗制度落實武器平等原則,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特別規定,係學說通說及大法官釋字第429號解釋見解,正確。選項C依行政程序法第44條第2項但書及會計法相關規定,機關學校會計月報公告事項疑義申請閱覽原始憑證,主管機關應予駁回,正確。選項D係行政程序法第44條第3項規定,已終結程序或救濟期間經過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仍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原行政處分經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原處分機關基於不同之事實基礎重為處分時,縱事實基礎已不同,仍受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之限制
  2. B. 原處分經救濟機關撤銷後,如原處分機關在同一事實基礎上重為處分時,得為較原來處分更不利之處分
  3. C. 訴願法第81 條第1 項但書規定所拘束之對象係受理訴願機關,不及於原處分機關
  4. D. 原行政處分因裁量濫用而為有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裁量者,原行政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不得為較原行政處分不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裁量

答案:C. 訴願法第81 條第1 項但書規定所拘束之對象係受理訴願機關,不及於原處分機關

解析:依訴願法第81條第1項但書規定,受理訴願機關於認訴願有理由而撤銷原行政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訴願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實務與學說見解認為,該條但書之拘束對象為受理訴願機關本身;原處分機關依訴願決定重為處分時,若查得新事實或基於不同事實基礎,自不受原處分不利益變更禁止之拘束,故 C 正確。A 錯誤,事實基礎不同時不受此限制;B 錯誤,若在「同一事實基礎」上,基於誠實信用與信賴保護,原處分機關原則上不得為更不利之處分;D 錯誤,因裁量濫用而撤銷重為處分時,機關應依法重新合法行使裁量權,並非絕對不得為不利相對人之裁量。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行政訴訟繫屬後之停止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無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2. B. 行政處分之執行,原則上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3. C. 原處分之執行,即使有急迫之情事,但若損害之回復並無困難時,不得裁定停止執行
  4. D. 行政法院亦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

答案:A.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無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解析:本題測驗行政訴訟法關於停止執行之程序規範。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4項規定:「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之裁定。」故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A 敘述「無須徵詢」為錯誤,符合題意所問。B 正確,依同條第1項,行政處分之執行原則上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行政處分之執行力原則);C 正確,停止執行須符合原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D 正確,依同條第2項規定,行政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關於法規發生變動之新舊法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新法規
  2. B.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3. C. 於撤銷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4. 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答案: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解析: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的判斷基準時不同。撤銷訴訟審查行政處分之違法性,原則上以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及事實狀態為準,故C正確。課予義務訴訟則在審查人民請求權於裁判時是否存在,法院應以言詞辯論終結時之法規狀態判斷;法規變更後如有利於人民,即應准許。故D稱適用「處分作成時」之法規,係混淆兩種訴訟類型,為錯誤。A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之從新從優原則;B為行政罰法第5條之從新從輕原則,敘述均屬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關於人民對行政之信賴與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不含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2. B. 公務員自行迴避制度與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無關
  3. C.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事後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4. D. 處分機關所告知之救濟期間不符法定期間者,得於處分書送達後1 年內提起救濟

答案:C.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事後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解析:本題測驗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2款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者,包括「原處分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當行政處分已明文保留廢止權,相對人自始明知該處分隨時有被廢止之可能,主觀上不具備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故事後依法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C 正確。A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條明定立法目的包含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B 錯誤,公務員迴避制度旨在確保公正客觀,以維護人民對行政之信賴;D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更正者,期間為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提起,但若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長者,依同條第2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非一律為1年。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1. A. 預備聽證之程序經過
  2. B. 公務員以電子通訊方式與當事人有程序外接觸
  3. C.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之過程與結果
  4. D. 當事人以言詞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答案:C.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之過程與結果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38條規定,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屬裁量性質而非應製作,故C為本題答案。相對地,第58條明定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A);第47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與當事人程序外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B);第35條規定當事人以言詞提出申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經確認(D)。三者均屬法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關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民用航空機長依法於飛航中為緊急處置,無待行政機關授權
  2. B. 私立大學將資格考核未通過之學生退學,乃以自己名義為行政處分
  3. C. 交通部委託民營汽車修理廠代辦汽車檢驗,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4. D. 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臺北市停車繳費單,應將所委託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答案:D. 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臺北市停車繳費單,應將所委託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解析: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停車繳費單,業者係在機關指示監督下從事輔助性工作,屬「行政助手」,不獨立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非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稱委託行使公權力,自不生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問題,故D錯誤。A機長依民用航空法直接取得緊急處置權限,無待個別授權;B私立大學退學依釋字第382號屬受託行使公權力,以學校名義作成處分;C代檢廠依訴願法第10條應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主管機關對於建築工程給予許可,但附加要求不得在交通尖峰時段施工,屬於解除條件
  2. B. 主管機關得附加停止條件,要求人民必須繳清罰鍰後始核發行車執照
  3. C. 主管機關核發廢水之排放許可證時,聲明於未來有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範水污染設備,此為附款類型當中的期限
  4. D. 主管機關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時,得附記未來若未受僱於特定雇主時,廢止該居留許可,此屬於廢止權之保留

答案:D. 主管機關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時,得附記未來若未受僱於特定雇主時,廢止該居留許可,此屬於廢止權之保留

解析:行政處分附款包括期限、條件、負擔、廢止權之保留及負擔之保留。D正確:核發居留許可時附記「未來未受僱於特定雇主即廢止」,係保留日後廢止原授益處分之權限,屬廢止權之保留。A錯誤,要求不得於交通尖峰時段施工,係附加額外之不作為義務,屬負擔,非解除條件。C錯誤,聲明未來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污設備,屬負擔之保留,非期限。B以繳清罰鍰作為核發行車執照之要件,將不相干事項不當聯結,違反不當聯結禁止。

行政罰與行政執行

歷屆共 178 題,以下列出最近 15 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法規發生變動之新舊法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新法規
  2. B.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3. C. 於撤銷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4. 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答案: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解析: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的判斷基準時不同。撤銷訴訟審查行政處分之違法性,原則上以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及事實狀態為準,故C正確。課予義務訴訟則在審查人民請求權於裁判時是否存在,法院應以言詞辯論終結時之法規狀態判斷;法規變更後如有利於人民,即應准許。故D稱適用「處分作成時」之法規,係混淆兩種訴訟類型,為錯誤。A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之從新從優原則;B為行政罰法第5條之從新從輕原則,敘述均屬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公務員之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下設職務法庭審理之
  2. B. 懲戒法院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時,應設參審員為合議庭成員
  3. C. 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之判決不服者,得另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
  4. D. 公務員所為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答案:D. 公務員所為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採懲戒與刑罰、行政罰併罰之立場,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故D正確。A部分,公務員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之懲戒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係審理法官、檢察官之懲戒案件;B部分,懲戒法庭以法官合議審理,不設參審員;C部分,對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不服,應向懲戒法院提起上訴,不得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主管機關對於建築工程給予許可,但附加要求不得在交通尖峰時段施工,屬於解除條件
  2. B. 主管機關得附加停止條件,要求人民必須繳清罰鍰後始核發行車執照
  3. C. 主管機關核發廢水之排放許可證時,聲明於未來有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範水污染設備,此為附款類型當中的期限
  4. D. 主管機關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時,得附記未來若未受僱於特定雇主時,廢止該居留許可,此屬於廢止權之保留

答案:D. 主管機關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時,得附記未來若未受僱於特定雇主時,廢止該居留許可,此屬於廢止權之保留

解析:行政處分附款包括期限、條件、負擔、廢止權之保留及負擔之保留。D正確:核發居留許可時附記「未來未受僱於特定雇主即廢止」,係保留日後廢止原授益處分之權限,屬廢止權之保留。A錯誤,要求不得於交通尖峰時段施工,係附加額外之不作為義務,屬負擔,非解除條件。C錯誤,聲明未來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污設備,屬負擔之保留,非期限。B以繳清罰鍰作為核發行車執照之要件,將不相干事項不當聯結,違反不當聯結禁止。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2. B.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為前提,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3. C.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4. D. 沒入之客體,限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

答案:D. 沒入之客體,限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

解析:行政罰法第43條第2項明定「沒入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入之」,可見沒入之客體不以受處罰者所有之物為限。選項A係引用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屬從舊從輕原則,表述正確。選項B係行政罰法第6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表述正確。選項C係行政罰法第17條規定,一行為觸犯刑事法律及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仍得裁處,表述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行政執行之查封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行政執行人員於執行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行政執行機關予以查封,因同為行政執行,故可再行查封
  2. B. 債務人對於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方法不服者,得聲明異議
  3. C. 民事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行政執行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4. D. 行政執行機關對義務人為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執行,得檢具證明文件,就民事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聲明參與分配

答案:A. 行政執行人員於執行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行政執行機關予以查封,因同為行政執行,故可再行查封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行政執行機關予以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故選項A所述「因同為行政執行,故可再行查封」顯屬錯誤。選項B係行政執行法第5條規定,債務人對執行方法不服得聲明異議,正確。選項C係行政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民事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行政執行機關不得再行查封,正確。選項D係行政執行法第40條規定,行政執行機關對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執行,得檢具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關於法規發生變動之新舊法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新法規
  2. B.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3. C. 於撤銷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4. 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答案: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解析: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的判斷基準時不同。撤銷訴訟審查行政處分之違法性,原則上以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及事實狀態為準,故C正確。課予義務訴訟則在審查人民請求權於裁判時是否存在,法院應以言詞辯論終結時之法規狀態判斷;法規變更後如有利於人民,即應准許。故D稱適用「處分作成時」之法規,係混淆兩種訴訟類型,為錯誤。A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之從新從優原則;B為行政罰法第5條之從新從輕原則,敘述均屬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公務員之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下設職務法庭審理之
  2. B. 懲戒法院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時,應設參審員為合議庭成員
  3. C. 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之判決不服者,得另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
  4. D. 公務員所為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答案:D. 公務員所為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採懲戒與刑罰、行政罰併罰之立場,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故D正確。A部分,公務員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之懲戒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係審理法官、檢察官之懲戒案件;B部分,懲戒法庭以法官合議審理,不設參審員;C部分,對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不服,應向懲戒法院提起上訴,不得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主管機關對於建築工程給予許可,但附加要求不得在交通尖峰時段施工,屬於解除條件
  2. B. 主管機關得附加停止條件,要求人民必須繳清罰鍰後始核發行車執照
  3. C. 主管機關核發廢水之排放許可證時,聲明於未來有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範水污染設備,此為附款類型當中的期限
  4. D. 主管機關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時,得附記未來若未受僱於特定雇主時,廢止該居留許可,此屬於廢止權之保留

答案:D. 主管機關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時,得附記未來若未受僱於特定雇主時,廢止該居留許可,此屬於廢止權之保留

解析:行政處分附款包括期限、條件、負擔、廢止權之保留及負擔之保留。D正確:核發居留許可時附記「未來未受僱於特定雇主即廢止」,係保留日後廢止原授益處分之權限,屬廢止權之保留。A錯誤,要求不得於交通尖峰時段施工,係附加額外之不作為義務,屬負擔,非解除條件。C錯誤,聲明未來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污設備,屬負擔之保留,非期限。B以繳清罰鍰作為核發行車執照之要件,將不相干事項不當聯結,違反不當聯結禁止。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2. B.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為前提,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3. C.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4. D. 沒入之客體,限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

答案:D. 沒入之客體,限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

解析:行政罰法第43條第2項明定「沒入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入之」,可見沒入之客體不以受處罰者所有之物為限。選項A係引用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屬從舊從輕原則,表述正確。選項B係行政罰法第6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表述正確。選項C係行政罰法第17條規定,一行為觸犯刑事法律及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仍得裁處,表述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關於行政執行之查封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行政執行人員於執行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行政執行機關予以查封,因同為行政執行,故可再行查封
  2. B. 債務人對於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方法不服者,得聲明異議
  3. C. 民事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行政執行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4. D. 行政執行機關對義務人為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執行,得檢具證明文件,就民事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聲明參與分配

答案:A. 行政執行人員於執行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行政執行機關予以查封,因同為行政執行,故可再行查封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行政執行機關予以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故選項A所述「因同為行政執行,故可再行查封」顯屬錯誤。選項B係行政執行法第5條規定,債務人對執行方法不服得聲明異議,正確。選項C係行政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民事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行政執行機關不得再行查封,正確。選項D係行政執行法第40條規定,行政執行機關對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執行,得檢具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正確。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下列何者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1. A. 罰鍰繳清前不得申請發給行車執照
  2. B. 因為偶有瘋狗浪發生故所有海岸禁止民眾垂釣
  3. C. 為保障視障者的就業機會而禁止明眼人從事按摩業
  4. D. 因為師生戀而遭解聘且不得再擔任教師

答案:A. 罰鍰繳清前不得申請發給行車執照

解析: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要求行政行為所考慮之因素,須與行政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罰鍰之繳納與行車執照之核發,分屬交通違規處罰與車輛行政管理,兩者欠缺內在關聯;以繳清罰鍰作為發給行車執照之前提,係將不相干事項納入考量,構成不當聯結,故選A。B、C、D涉及手段與目的間之關聯或比例問題,非典型之不當聯結。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下列何者係以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作為第一審之管轄法院?

  1. A. 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55 萬元
  2. B. 不服行政機關發布之都市計畫而提起之請求宣告該計畫無效之訴訟
  3. C. 不服行政機關所處新臺幣180 萬元之罰鍰
  4. D. 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150 萬元

答案:D. 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150 萬元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新制(2023年8月15日施行)及第229條規定,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之通常與簡易訴訟中,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標的金額或價額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下。此外,同法第22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之稅捐課徵事件,其核課稅額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下」者,適用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審管轄。A選項155萬元及C選項180萬元均超過標的門檻;B選項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由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故D為正確答案。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關於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行政處分確定日起5 年內未開始執行者,不得執行
  2. B. 人民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3. C. 原處分機關廢止授益行政處分,應於知悉廢止原因時起2 年內為之
  4. D.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經過3 年,裁處權消滅

答案:C. 原處分機關廢止授益行政處分,應於知悉廢止原因時起2 年內為之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24條規定,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為之,而非自「知悉」廢止原因起算。C選項誤將撤銷之起算標準(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自知悉撤銷原因時起2年)套用於廢止,故為錯誤。A選項符合行政執行法第7條(處分確定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不再執行);B選項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人民之公法上請求權原則10年消滅);D選項符合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權自行為終了起3年消滅)。題問錯誤者,故選C。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確認效力涉及行政處分事實或法律上認定對其他國家機關之拘束力
  2. B. 執行力係指行政處分須經法院協助始得對義務人進行行政執行
  3. C. 形成處分須經執行後始發生法律拘束力
  4. D. 行政處分構成要件效力指行政處分規制內容對原處分機關所生之拘束力

答案:A. 確認效力涉及行政處分事實或法律上認定對其他國家機關之拘束力

解析:行政處分生效後,除對相對人發生規制效力外,其確認效力(Feststellungswirkung)係指處分所認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其他國家機關(含行政機關與法院)應予尊重並受拘束,不得為相異認定,故A選項正確。B錯誤:行政執行原則上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毋庸經法院裁判(行政執行法第4條),非須法院協助。C錯誤:形成處分(如免職、撤銷)一經生效即生法律效果,不待執行。D錯誤:構成要件效力係對「其他」國家機關之拘束,非對原處分機關。故選A。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有關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避免人民因同一行為,遭受數個不同法律之處罰,承受過度不利之後果
  2. B.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
  3. C. 僅得裁處一個罰鍰,並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二分之一規定裁處
  4. D. 因行為單一,處罰種類相同,從其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

答案:C. 僅得裁處一個罰鍰,並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二分之一規定裁處

解析: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在行政罰法上之主要依據為第24條: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且裁處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並非一律按最高額二分之一裁處,故C錯誤。A、B、D所述避免過度處罰、民主法治基本原則及從一重處罰即足以達成行政目的,均為該原則之正當理由。

訴願與行政訴訟

歷屆共 289 題,以下列出最近 15 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法規發生變動之新舊法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新法規
  2. B.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3. C. 於撤銷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4. 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答案: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解析: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的判斷基準時不同。撤銷訴訟審查行政處分之違法性,原則上以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及事實狀態為準,故C正確。課予義務訴訟則在審查人民請求權於裁判時是否存在,法院應以言詞辯論終結時之法規狀態判斷;法規變更後如有利於人民,即應准許。故D稱適用「處分作成時」之法規,係混淆兩種訴訟類型,為錯誤。A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之從新從優原則;B為行政罰法第5條之從新從輕原則,敘述均屬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有關行政組織個別組織型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行政法人
  2. B.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
  3. C.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行政機關
  4. D.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不具獨立之法人格地位

答案:C.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行政機關

解析:訴願審議委員會係設置於行政院內部之委員會,屬機關內部單位,僅就訴願事件提供審議意見,不具獨立機關地位,故C敘述錯誤。A部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依其設置條例為行政法人;B部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組織法為獨立機關;D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為銓敘部所屬行政機關,不具獨立法人格。A、B、D三項敘述均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行政機關權限授予時,關於人民不服提起訴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環境部依法委辦臺中市政府辦理水污染防治法管轄水區劃定,環境部視為處分機關
  2. B. 勞動部依法委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加工出口區檢查業務,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
  3. C. 勞動部依法委託中華鍋爐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
  4. D. 勞動部依法委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職業訓練師資格審定,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31350、3145031850、3275032850、33050

答案:B. 勞動部依法委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加工出口區檢查業務,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

解析:訴願法第7條規定,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應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勞動部與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無隸屬關係,故B正確。A為委辦,依第9條以受委辦機關名義為處分;C為委託民間團體,依第10條以受託人名義為處分;D為委任所屬機關,依第8條以受委任機關名義為處分,三者均非以原委託或委任機關為處分機關。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民用航空機長依法於飛航中為緊急處置,無待行政機關授權
  2. B. 私立大學將資格考核未通過之學生退學,乃以自己名義為行政處分
  3. C. 交通部委託民營汽車修理廠代辦汽車檢驗,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4. D. 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臺北市停車繳費單,應將所委託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答案:D. 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臺北市停車繳費單,應將所委託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解析: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停車繳費單,業者係在機關指示監督下從事輔助性工作,屬「行政助手」,不獨立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非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稱委託行使公權力,自不生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問題,故D錯誤。A機長依民用航空法直接取得緊急處置權限,無待個別授權;B私立大學退學依釋字第382號屬受託行使公權力,以學校名義作成處分;C代檢廠依訴願法第10條應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公務員之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下設職務法庭審理之
  2. B. 懲戒法院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時,應設參審員為合議庭成員
  3. C. 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之判決不服者,得另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
  4. D. 公務員所為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答案:D. 公務員所為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採懲戒與刑罰、行政罰併罰之立場,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故D正確。A部分,公務員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之懲戒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係審理法官、檢察官之懲戒案件;B部分,懲戒法庭以法官合議審理,不設參審員;C部分,對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不服,應向懲戒法院提起上訴,不得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法規命令以在網站上公告周知之方式發布,即可發生效力
  2. B. 衛生福利部得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中,逕將高科技診療項目及審查程序委由中央健康保險署定之
  3. C.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者,該機關得以發布行政規則之方式為之
  4. D. 行政法院之法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不得廢棄該命令,使其無效

答案:D. 行政法院之法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不得廢棄該命令,使其無效

解析:法規命令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57條,須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始生效力,僅於網站公告尚有不足,故A錯誤。B涉及再授權,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不得逕行轉委由所屬機關訂定,除法律另有明文外,不得為之。C混淆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經法律授權者須以法規命令形式發布,不得以行政規則替代。D正確:依釋字216、371,法官確信命令違法僅得拒絕適用,不得撤銷或宣告該命令無效,命令之廢止仍屬發布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權限。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甲因主管機關認定欠稅達一定數額而遭限制出境,甲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均遭駁回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若甲於法院判決後始發現並提出已於爭訟前完納稅捐之證明,甲仍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再審
  2. B. 若甲係因自己之重大過失而未能提出完稅證明,則甲不能向主管機關請求程序再開
  3. C. 主管機關得採取封閉甲之公司的營業處所為手段,以達成命甲完納稅捐之義務
  4. D. 主管機關如認甲顯有逃匿之虞得逕對其予以管收,以儘早實現國家之公法債權

答案:B. 若甲係因自己之重大過失而未能提出完稅證明,則甲不能向主管機關請求程序再開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符合該項各款情形者得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甲既因自己重大過失未提出完稅證明,即不得請求程序再開,B正確。A錯誤,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本屬再審事由,仍得提起再審。C錯誤,封閉營業處所屬直接強制,須先經間接強制無效果,且逾越達成繳稅目的之必要限度。D錯誤,管收須由執行機關聲請法院裁定,不得逕行管收。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原行政處分經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原處分機關基於不同之事實基礎重為處分時,縱事實基礎已不同,仍受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之限制
  2. B. 原處分經救濟機關撤銷後,如原處分機關在同一事實基礎上重為處分時,得為較原來處分更不利之處分
  3. C. 訴願法第81 條第1 項但書規定所拘束之對象係受理訴願機關,不及於原處分機關
  4. D. 原行政處分因裁量濫用而為有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裁量者,原行政處分機關重為處分時,不得為較原行政處分不利於處分相對人之裁量

答案:C. 訴願法第81 條第1 項但書規定所拘束之對象係受理訴願機關,不及於原處分機關

解析:依訴願法第81條第1項但書規定,受理訴願機關於認訴願有理由而撤銷原行政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訴願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實務與學說見解認為,該條但書之拘束對象為受理訴願機關本身;原處分機關依訴願決定重為處分時,若查得新事實或基於不同事實基礎,自不受原處分不利益變更禁止之拘束,故 C 正確。A 錯誤,事實基礎不同時不受此限制;B 錯誤,若在「同一事實基礎」上,基於誠實信用與信賴保護,原處分機關原則上不得為更不利之處分;D 錯誤,因裁量濫用而撤銷重為處分時,機關應依法重新合法行使裁量權,並非絕對不得為不利相對人之裁量。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經濟部依據法規將其業務委由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市轄內A 公司不服臺北市政府就該業務所為之否准其處分。A 提起訴願之管轄機關為何?

  1. A. 經濟部
  2. B. 行政院
  3. C. 臺北市政府
  4. D. 環境部

答案:A. 經濟部

解析:依訴願法第6條第1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委任機關(經濟部)委任受任機關(臺北市政府)辦理業務,受任機關以自己名義為處分者,訴願管轄機關仍為委任機關(經濟部)。本題經濟部委任臺北市政府辦理業務,臺北市政府以自己名義為否准處分,A公司提起訴願管轄機關為經濟部。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實務見解,下列行為何者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1. A. 司法院免除法官兼任庭長之決定
  2. B. 監獄管理機關拒絕受刑人假釋之申請
  3. C. 學校給予違規之國中生口頭警告
  4. D. 對公務員請事假之申請不予核定

答案:B. 監獄管理機關拒絕受刑人假釋之申請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行政訴訟以公法上之法律關係為對象。選項B監獄管理機關拒絕受刑人假釋申請,屬公法上法律關係,且為具體處分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選項A司法院免除法官兼任庭長決定屬司法行政事項,非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得提起行政訴訟。選項C學校口頭警告非行政處分,無法律效果,不得提起行政訴訟。選項D公務員請事假不予核定屬內部人事管理措施,非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行政訴訟繫屬後之停止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無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2. B. 行政處分之執行,原則上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3. C. 原處分之執行,即使有急迫之情事,但若損害之回復並無困難時,不得裁定停止執行
  4. D. 行政法院亦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

答案:A.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無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解析:本題測驗行政訴訟法關於停止執行之程序規範。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4項規定:「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之裁定。」故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A 敘述「無須徵詢」為錯誤,符合題意所問。B 正確,依同條第1項,行政處分之執行原則上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行政處分之執行力原則);C 正確,停止執行須符合原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D 正確,依同條第2項規定,行政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關於法規發生變動之新舊法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新法規
  2. B.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3. C. 於撤銷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4. 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答案: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解析: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的判斷基準時不同。撤銷訴訟審查行政處分之違法性,原則上以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及事實狀態為準,故C正確。課予義務訴訟則在審查人民請求權於裁判時是否存在,法院應以言詞辯論終結時之法規狀態判斷;法規變更後如有利於人民,即應准許。故D稱適用「處分作成時」之法規,係混淆兩種訴訟類型,為錯誤。A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之從新從優原則;B為行政罰法第5條之從新從輕原則,敘述均屬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有關行政組織個別組織型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行政法人
  2. B.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
  3. C.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行政機關
  4. D.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不具獨立之法人格地位

答案:C.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行政機關

解析:訴願審議委員會係設置於行政院內部之委員會,屬機關內部單位,僅就訴願事件提供審議意見,不具獨立機關地位,故C敘述錯誤。A部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依其設置條例為行政法人;B部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組織法為獨立機關;D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為銓敘部所屬行政機關,不具獨立法人格。A、B、D三項敘述均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行政機關權限授予時,關於人民不服提起訴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環境部依法委辦臺中市政府辦理水污染防治法管轄水區劃定,環境部視為處分機關
  2. B. 勞動部依法委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加工出口區檢查業務,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
  3. C. 勞動部依法委託中華鍋爐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
  4. D. 勞動部依法委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職業訓練師資格審定,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

答案:B. 勞動部依法委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加工出口區檢查業務,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

解析:權限授予的訴願效果取決於授予類型:委辦是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上級機關事務,處分機關為受委辦機關;委任是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辦理上級機關事務,處分機關為受委任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行使公權力,該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B是無隸屬關係機關間的委託,依訴願法第7條視為委託機關勞動部之處分。A、C、D分別為委辦、委託民間、委任,均非以勞動部或環境部為處分機關。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關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民用航空機長依法於飛航中為緊急處置,無待行政機關授權
  2. B. 私立大學將資格考核未通過之學生退學,乃以自己名義為行政處分
  3. C. 交通部委託民營汽車修理廠代辦汽車檢驗,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4. D. 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臺北市停車繳費單,應將所委託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答案:D. 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臺北市停車繳費單,應將所委託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解析: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停車繳費單,業者係在機關指示監督下從事輔助性工作,屬「行政助手」,不獨立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非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稱委託行使公權力,自不生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問題,故D錯誤。A機長依民用航空法直接取得緊急處置權限,無待個別授權;B私立大學退學依釋字第382號屬受託行使公權力,以學校名義作成處分;C代檢廠依訴願法第10條應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

歷屆共 95 題,以下列出最近 15 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立法者不得制定特別法規範
  2. B. 因公立醫療院所就醫產生之醫療糾紛,適用國家賠償
  3. C. 公務員撫卹規定為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
  4. D. 國家依法賠償人民後,得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求償

答案:D. 國家依法賠償人民後,得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求償

解析: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條第3項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對之有求償權,故D正確。A部分,同法第6條明定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該特別法,立法者自得制定特別法。B部分,公立醫院醫療行為屬私法上醫療契約之履行,非行使公權力,不適用國家賠償。C部分,公務員撫卹屬公法上給付,與國家賠償之特別法無涉。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下列何者並非國家賠償法所稱之行使公權力?

  1. A. 消防人員執行救火任務
  2. B. 公部門垃圾車於指定地點收集垃圾
  3. C. 公立醫院醫生之醫療行為
  4. D. 公立學校老師處罰學生

答案:C. 公立醫院醫生之醫療行為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2條所稱行使公權力,指公務員居於統治權主體地位所為之公法上行為。消防人員救火(A)屬典型公權力作用;公部門垃圾車清運(B)為公權力行政;公立學校教師輔導管教(D)依釋字第382號意旨亦屬公權力行使。公立醫院醫師之醫療行為(C)則係立於私法地位履行醫療契約,不具公權力性質,縱生醫療糾紛亦應循民法或醫療法處理,故選C。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立法者不得制定特別法規範
  2. B. 因公立醫療院所就醫產生之醫療糾紛,適用國家賠償
  3. C. 公務員撫卹規定為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
  4. D. 國家依法賠償人民後,得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求償

答案:D. 國家依法賠償人民後,得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求償

解析: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條第3項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對之有求償權,故D正確。A部分,同法第6條明定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該特別法,立法者自得制定特別法。B部分,公立醫院醫療行為屬私法上醫療契約之履行,非行使公權力,不適用國家賠償。C部分,公務員撫卹屬公法上給付,與國家賠償之特別法無涉。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下列何者並非國家賠償法所稱之行使公權力?

  1. A. 消防人員執行救火任務
  2. B. 公部門垃圾車於指定地點收集垃圾
  3. C. 公立醫院醫生之醫療行為
  4. D. 公立學校老師處罰學生

答案:C. 公立醫院醫生之醫療行為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2條所稱行使公權力,指公務員居於統治權主體地位所為之公法上行為。消防人員救火(A)屬典型公權力作用;公部門垃圾車清運(B)為公權力行政;公立學校教師輔導管教(D)依釋字第382號意旨亦屬公權力行使。公立醫院醫師之醫療行為(C)則係立於私法地位履行醫療契約,不具公權力性質,縱生醫療糾紛亦應循民法或醫療法處理,故選C。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及其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倘基於公益之需要而必須撤銷授益處分,應給與當事人損失補償
  2. B. 若公益需求容忍違法國家行為繼續存在,得採取存續保障,使其繼續存在並承認其效力
  3. C. 信賴保護,源於法安定性與既得權之保障
  4. D. 僅限於授益處分之撤銷或廢止,不包括法規之變更與廢止

答案:D. 僅限於授益處分之撤銷或廢止,不包括法規之變更與廢止

解析:依司法院釋字第525號等解釋,信賴保護原則源於法治國之法安定性与既得權保障(C正確),其法律效果有「存續保障」(容許違法狀態繼續存在並承認其效力,B正確)與「財產補償」(因公益必要撤銷授益處分時給予損失補償,A正確)兩種。惟信賴保護之適用並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亦及於法規之變更、廢止或過渡條款之設計(如釋字第525號、第529號);D選項稱「僅限」於處分不包括法規變更,顯與解釋意旨不符,故為錯誤。題問錯誤者,答案D。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之範圍與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同
  2. B. 請求權人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不成立始可以訴訟請求之
  3. C. 國家賠償責任併採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
  4. D. 國家賠償之被害人僅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答案:D. 國家賠償之被害人僅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解析:本題考查國家賠償救濟途徑。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及行政訴訟法第272條規定,國家賠償爭議屬行政訴訟事件,人民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協議不成立或逾期不協議,得向「行政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而非民事訴訟。選項A正確:國家賠償法公務員範圍較公務人員任用法廣(含受公務機關委託從事公務之人)。選項B正確:採先協議後訴訟原則。選項C正確:公務員作為採過失責任,公共設施缺陷採無過失責任。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1. A. 教師與公立學校間之聘約
  2. B. 主管機關與受損害人民依國家賠償法所為之協議
  3. C. 公立大學與廠商就購置教學設備所簽訂之契約
  4. D. 主管機關委託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所簽訂之契約

答案:C. 公立大學與廠商就購置教學設備所簽訂之契約

解析:行政契約係指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者。公立學校教師聘約、國家賠償協議及主管機關委託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均涉及公法上權利義務或公權力委託,屬行政契約。反之,公立大學為購置教學設備與廠商簽約,係立於私法地位所為之買賣契約,適用民法及政府採購法,不具公法契約性質,故選C。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甲騎乘機車因路面不平發生車禍,造成其車輛嚴重損害,原則上甲得向道路養護機關請求修復其機車
  2. B.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人身自由受損害者,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3. C. 人民向國家機關請求國家賠償,其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 D. 人民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之請求,行政機關於請求後逾60 日仍未與之達成協議,人民依法可提起國家賠償之訴

答案:D. 人民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之請求,行政機關於請求後逾60 日仍未與之達成協議,人民依法可提起國家賠償之訴

解析:本題考查國家賠償程序。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規定,人民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機關應於受理請求後60日內協議;協議不成立或逾60日不協議者,請求權人得向行政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選項A錯在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非修復原狀。選項B錯在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致人身自由受損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同法第5條)。選項C錯在請求權時效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機關」時起2年,非1年(同法第11條)。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關於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不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公務員必須有行使公權力之義務
  2. B. 法律明定公務員應執行職務之義務
  3. C. 須經請求公務員執行特定職務行為而怠於執行
  4. D. 公務員已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

答案:C. 須經請求公務員執行特定職務行為而怠於執行

解析: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不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及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保護規範理論),要件包括:公務員依法律規定有行使公權力以保障人民特定法益之義務(A、B正確);公務員已無裁量餘地(D正確);且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害。然而,請求國家賠償並不以人民事先「曾向公務員請求執行特定職務」為絕對要件,即使人民未提出請求,若客觀上情況急迫且公務員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造成人民損害,仍應構成國賠責任,故C選項敘述錯誤。

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普通考試

若進行軍事演習時,砲彈未打中靶心,命中甲市民之房屋,導致該屋產生牆壁龜裂之情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甲得依據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
  2. B. 甲不得請求任何補償與賠償
  3. C. 甲得依據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4. D. 甲得請求損失補償

答案:D. 甲得請求損失補償

解析:國家賠償以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為要件。軍事演習是國家基於國防目的所為之合法公權力措施;砲彈未中靶而毀損民宅,屬演習活動固有風險所致之特別犧牲,並非不法侵害,因此甲不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A不可採,C亦無民法請求權基礎。就此類損害,另有「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就國軍軍事勤務(含演習)致人民財物損害提供損失補償,故甲得請求者為損失補償而非損害賠償,B亦誤。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司法實務見解,公共事業之設施穿越私有土地之地下,致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
  2. B. 所有權人之土地所有權並未受剝奪,故應忍受此一財產權社會義務的合法限制
  3. C. 此屬財產權之違法侵害,當事人應請求除去侵害
  4. D. 無法律則無徵收補償,若法律未有規定時,所有權人不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

答案:A. 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

解析: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34號、第426號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判例,公共事業設施穿越私有土地地下,超過社會責任忍受範圍形成特別犧牲時,屬財產權之合法限制但須給予補償。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或地役權),以取得徵收補償。選項B錯誤,雖非剝奪所有權,但超過社會義務範圍仍須補償。選項C錯誤,此屬合法限制非違法侵害,不適用除去侵害。選項D錯誤,法律未規定徵收程序時,大法官解釋認得類推適用土地法徵收規定或請求國家賠償,所有權人仍得請求補償。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依司法實務見解,公共事業之設施穿越私有土地之地下,致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
  2. B. 所有權人之土地所有權並未受剝奪,故應忍受此一財產權社會義務的合法限制
  3. C. 此屬財產權之違法侵害,當事人應請求除去侵害
  4. D. 無法律則無徵收補償,若法律未有規定時,所有權人不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

答案:A. 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

解析: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34號、第426號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判例,公共事業設施穿越私有土地地下,超過社會責任忍受範圍形成特別犧牲時,屬財產權之合法限制但須給予補償。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或地役權),以取得徵收補償。選項B錯誤,雖非剝奪所有權,但超過社會義務範圍仍須補償。選項C錯誤,此屬合法限制非違法侵害,不適用除去侵害。選項D錯誤,法律未規定徵收程序時,大法官解釋認得類推適用土地法徵收規定或請求國家賠償,所有權人仍得請求補償。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地方三等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1. A. 國家賠償協議
  2. B. 臺北市與基隆市簽訂的區域間都市垃圾緊急處理互助協議書
  3. C. 新北市社會住宅之租約
  4. D. 衛生福利部與公費醫學生所簽訂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學生契約

答案:C. 新北市社會住宅之租約

解析:行政契約是指當事人一方為行政機關,就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所締結的契約。A 國家賠償協議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作成,通說與實務均認屬行政契約;B 地方自治團體間就垃圾緊急處理所為的區域合作協議,涉及公法事務,屬行政契約;D 公費醫學生契約涉及國家公費培育與服務義務,具公法性質,實務亦認屬行政契約。C 社會住宅租約是就租賃的私法關係所訂立,屬私法契約,並非行政契約。故選 C。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地方三等

關於賠償義務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受有損害者,以該民間團體為賠償義務機關
  2. B.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以該團體為賠償義務機關
  3. C. 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原則上應優先以其裁撤或改組前之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4. D. 無法確定賠償義務機關而請求上級機關確定,上級機關逾期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答案:D. 無法確定賠償義務機關而請求上級機關確定,上級機關逾期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9條規定,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機關間有爭議時,得請求上級機關確定;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20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故D正確。公共設施委託民間管理,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受損,依第3條第2項仍由國家負責,賠償義務機關為委託機關,A錯誤。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依第4條其執行職務之人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賠償義務機關為委託機關,B錯誤。機關裁撤或改組時,應先以承受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者才以上級機關,C錯誤。

民國114年 地方三等 法制地方三等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1. A. 國家賠償協議
  2. B. 臺北市與基隆市簽訂的區域間都市垃圾緊急處理互助協議書
  3. C. 新北市社會住宅之租約
  4. D. 衛生福利部與公費醫學生所簽訂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學生契約

答案:C. 新北市社會住宅之租約

解析:行政契約是指當事人一方為行政機關,就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所締結的契約。A 國家賠償協議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作成,通說與實務均認屬行政契約;B 地方自治團體間就垃圾緊急處理所為的區域合作協議,涉及公法事務,屬行政契約;D 公費醫學生契約涉及國家公費培育與服務義務,具公法性質,實務亦認屬行政契約。C 社會住宅租約是就租賃的私法關係所訂立,屬私法契約,並非行政契約。故選 C。

公務員法

歷屆共 193 題,以下列出最近 15 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人民對行政之信賴與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不含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2. B. 公務員自行迴避制度與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無關
  3. C.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事後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4. D. 處分機關所告知之救濟期間不符法定期間者,得於處分書送達後1 年內提起救濟

答案:C.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事後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解析:本題測驗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2款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者,包括「原處分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當行政處分已明文保留廢止權,相對人自始明知該處分隨時有被廢止之可能,主觀上不具備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故事後依法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C 正確。A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條明定立法目的包含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B 錯誤,公務員迴避制度旨在確保公正客觀,以維護人民對行政之信賴;D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更正者,期間為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提起,但若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長者,依同條第2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非一律為1年。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1. A. 預備聽證之程序經過
  2. B. 公務員以電子通訊方式與當事人有程序外接觸
  3. C.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之過程與結果
  4. D. 當事人以言詞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答案:C.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之過程與結果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38條規定,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屬裁量性質而非應製作,故C為本題答案。相對地,第58條明定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A);第47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與當事人程序外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B);第35條規定當事人以言詞提出申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經確認(D)。三者均屬法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有關行政組織個別組織型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行政法人
  2. B.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
  3. C.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行政機關
  4. D.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不具獨立之法人格地位

答案:C.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行政機關

解析:訴願審議委員會係設置於行政院內部之委員會,屬機關內部單位,僅就訴願事件提供審議意見,不具獨立機關地位,故C敘述錯誤。A部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依其設置條例為行政法人;B部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組織法為獨立機關;D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為銓敘部所屬行政機關,不具獨立法人格。A、B、D三項敘述均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公務員之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下設職務法庭審理之
  2. B. 懲戒法院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時,應設參審員為合議庭成員
  3. C. 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之判決不服者,得另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
  4. D. 公務員所為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答案:D. 公務員所為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採懲戒與刑罰、行政罰併罰之立場,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故D正確。A部分,公務員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之懲戒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係審理法官、檢察官之懲戒案件;B部分,懲戒法庭以法官合議審理,不設參審員;C部分,對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不服,應向懲戒法院提起上訴,不得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公法上職務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公務人員與國家間存在相互之權利義務關係
  2. B. 公務人員之服務義務應有法律依據
  3. C. 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之干預,仍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4. D. 公務人員權益受侵害時,僅得提起申訴與再申訴,不得提起司法救濟

答案:D. 公務人員權益受侵害時,僅得提起申訴與再申訴,不得提起司法救濟

解析:公法上職務關係已不同於傳統的特別權力關係,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間互相負有權利義務(A),服務義務以及對其權益的干預都須有法律依據,仍有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B、C)。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權益受侵害時除申訴、再申訴外,對復審決定不服,或對服務機關的管理措施認為違法、不當而影響其權益者,仍得提起行政訴訟,並非「僅得」提起申訴與再申訴,故D敘述錯誤。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下列何者得由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

  1. A. 公務人員依法退休後得領取之退休金
  2. B.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採購之決標
  3. C. 行政機關約聘人員之年度考核
  4. D. 地方政府提供公有空地讓業者興辦夜市

答案:D. 地方政府提供公有空地讓業者興辦夜市

解析:行政契約係以公法上法律關係為標的,經雙方意思合致而成立。D地方政府提供公有空地供業者興辦夜市,係就公物利用與業者合意設定權利義務,屬行政契約。A退休金為法律明定之公法上請求權,不得以契約創設或變更。B政府採購之決標及後續採購契約,通說認屬私法行為,適用政府採購法及民法。C約聘人員之年度考核係機關單方之人事管理措施,並非契約標的,雙方亦未因考核而另成立契約。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實務見解,下列行為何者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1. A. 司法院免除法官兼任庭長之決定
  2. B. 監獄管理機關拒絕受刑人假釋之申請
  3. C. 學校給予違規之國中生口頭警告
  4. D. 對公務員請事假之申請不予核定

答案:B. 監獄管理機關拒絕受刑人假釋之申請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行政訴訟以公法上之法律關係為對象。選項B監獄管理機關拒絕受刑人假釋申請,屬公法上法律關係,且為具體處分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選項A司法院免除法官兼任庭長決定屬司法行政事項,非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得提起行政訴訟。選項C學校口頭警告非行政處分,無法律效果,不得提起行政訴訟。選項D公務員請事假不予核定屬內部人事管理措施,非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立法者不得制定特別法規範
  2. B. 因公立醫療院所就醫產生之醫療糾紛,適用國家賠償
  3. C. 公務員撫卹規定為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
  4. D. 國家依法賠償人民後,得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求償

答案:D. 國家依法賠償人民後,得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求償

解析: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條第3項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對之有求償權,故D正確。A部分,同法第6條明定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該特別法,立法者自得制定特別法。B部分,公立醫院醫療行為屬私法上醫療契約之履行,非行使公權力,不適用國家賠償。C部分,公務員撫卹屬公法上給付,與國家賠償之特別法無涉。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關於人民對行政之信賴與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不含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2. B. 公務員自行迴避制度與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無關
  3. C.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事後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4. D. 處分機關所告知之救濟期間不符法定期間者,得於處分書送達後1 年內提起救濟

答案:C.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事後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解析:本題測驗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2款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者,包括「原處分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當行政處分已明文保留廢止權,相對人自始明知該處分隨時有被廢止之可能,主觀上不具備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故事後依法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C 正確。A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條明定立法目的包含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B 錯誤,公務員迴避制度旨在確保公正客觀,以維護人民對行政之信賴;D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更正者,期間為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提起,但若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長者,依同條第2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非一律為1年。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1. A. 預備聽證之程序經過
  2. B. 公務員以電子通訊方式與當事人有程序外接觸
  3. C.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之過程與結果
  4. D. 當事人以言詞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答案:C.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之過程與結果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38條規定,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屬裁量性質而非應製作,故C為本題答案。相對地,第58條明定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A);第47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與當事人程序外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B);第35條規定當事人以言詞提出申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經確認(D)。三者均屬法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有關行政組織個別組織型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行政法人
  2. B.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
  3. C.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行政機關
  4. D.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不具獨立之法人格地位

答案:C.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行政機關

解析:訴願審議委員會係設置於行政院內部之委員會,屬機關內部單位,僅就訴願事件提供審議意見,不具獨立機關地位,故C敘述錯誤。A部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依其設置條例為行政法人;B部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組織法為獨立機關;D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為銓敘部所屬行政機關,不具獨立法人格。A、B、D三項敘述均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公務員之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下設職務法庭審理之
  2. B. 懲戒法院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時,應設參審員為合議庭成員
  3. C. 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之判決不服者,得另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
  4. D. 公務員所為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答案:D. 公務員所為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採懲戒與刑罰、行政罰併罰之立場,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故D正確。A部分,公務員懲戒案件由懲戒法院之懲戒法庭審理,職務法庭係審理法官、檢察官之懲戒案件;B部分,懲戒法庭以法官合議審理,不設參審員;C部分,對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不服,應向懲戒法院提起上訴,不得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關於公法上職務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公務人員與國家間存在相互之權利義務關係
  2. B. 公務人員之服務義務應有法律依據
  3. C. 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之干預,仍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4. D. 公務人員權益受侵害時,僅得提起申訴與再申訴,不得提起司法救濟

答案:D. 公務人員權益受侵害時,僅得提起申訴與再申訴,不得提起司法救濟

解析:公法上職務關係已不同於傳統的特別權力關係,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間互相負有權利義務(A),服務義務以及對其權益的干預都須有法律依據,仍有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B、C)。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權益受侵害時除申訴、再申訴外,對復審決定不服,或對服務機關的管理措施認為違法、不當而影響其權益者,仍得提起行政訴訟,並非「僅得」提起申訴與再申訴,故D敘述錯誤。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下列何者得由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

  1. A. 公務人員依法退休後得領取之退休金
  2. B.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採購之決標
  3. C. 行政機關約聘人員之年度考核
  4. D. 地方政府提供公有空地讓業者興辦夜市

答案:D. 地方政府提供公有空地讓業者興辦夜市

解析:行政契約係以公法上法律關係為標的,經雙方意思合致而成立。D地方政府提供公有空地供業者興辦夜市,係就公物利用與業者合意設定權利義務,屬行政契約。A退休金為法律明定之公法上請求權,不得以契約創設或變更。B政府採購之決標及後續採購契約,通說認屬私法行為,適用政府採購法及民法。C約聘人員之年度考核係機關單方之人事管理措施,並非契約標的,雙方亦未因考核而另成立契約。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法制高考三級

依實務見解,下列行為何者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1. A. 司法院免除法官兼任庭長之決定
  2. B. 監獄管理機關拒絕受刑人假釋之申請
  3. C. 學校給予違規之國中生口頭警告
  4. D. 對公務員請事假之申請不予核定

答案:B. 監獄管理機關拒絕受刑人假釋之申請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行政訴訟以公法上之法律關係為對象。選項B監獄管理機關拒絕受刑人假釋申請,屬公法上法律關係,且為具體處分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選項A司法院免除法官兼任庭長決定屬司法行政事項,非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得提起行政訴訟。選項C學校口頭警告非行政處分,無法律效果,不得提起行政訴訟。選項D公務員請事假不予核定屬內部人事管理措施,非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組織、法規命令與地方自治

歷屆共 723 題,以下列出最近 15 題。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法規發生變動之新舊法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原則上適用新法規
  2. B.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3. C. 於撤銷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4. 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答案:D. 於課予義務訴訟程序中發生法規變動者,行政法院原則上應適用行政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判斷系爭請求權是否合法存在

解析: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的判斷基準時不同。撤銷訴訟審查行政處分之違法性,原則上以處分作成時之法規及事實狀態為準,故C正確。課予義務訴訟則在審查人民請求權於裁判時是否存在,法院應以言詞辯論終結時之法規狀態判斷;法規變更後如有利於人民,即應准許。故D稱適用「處分作成時」之法規,係混淆兩種訴訟類型,為錯誤。A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之從新從優原則;B為行政罰法第5條之從新從輕原則,敘述均屬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人民對行政之信賴與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不含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2. B. 公務員自行迴避制度與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無關
  3. C.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事後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4. D. 處分機關所告知之救濟期間不符法定期間者,得於處分書送達後1 年內提起救濟

答案:C.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事後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解析:本題測驗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2款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者,包括「原處分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當行政處分已明文保留廢止權,相對人自始明知該處分隨時有被廢止之可能,主觀上不具備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故事後依法廢止不生信賴保護問題,C 正確。A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條明定立法目的包含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B 錯誤,公務員迴避制度旨在確保公正客觀,以維護人民對行政之信賴;D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更正者,期間為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提起,但若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長者,依同條第2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非一律為1年。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1. A. 預備聽證之程序經過
  2. B. 公務員以電子通訊方式與當事人有程序外接觸
  3. C.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之過程與結果
  4. D. 當事人以言詞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答案:C.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證據之過程與結果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38條規定,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屬裁量性質而非應製作,故C為本題答案。相對地,第58條明定預備聽證之進行應作成紀錄(A);第47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與當事人程序外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B);第35條規定當事人以言詞提出申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經確認(D)。三者均屬法定應製作紀錄之事項。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有關行政組織個別組織型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行政法人
  2. B.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
  3. C.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行政機關
  4. D.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不具獨立之法人格地位

答案:C.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行政機關

解析:訴願審議委員會係設置於行政院內部之委員會,屬機關內部單位,僅就訴願事件提供審議意見,不具獨立機關地位,故C敘述錯誤。A部分,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依其設置條例為行政法人;B部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組織法為獨立機關;D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為銓敘部所屬行政機關,不具獨立法人格。A、B、D三項敘述均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行政機關權限授予時,關於人民不服提起訴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環境部依法委辦臺中市政府辦理水污染防治法管轄水區劃定,環境部視為處分機關
  2. B. 勞動部依法委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加工出口區檢查業務,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
  3. C. 勞動部依法委託中華鍋爐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
  4. D. 勞動部依法委任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辦理職業訓練師資格審定,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31350、3145031850、3275032850、33050

答案:B. 勞動部依法委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加工出口區檢查業務,勞動部視為處分機關

解析:訴願法第7條規定,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應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勞動部與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無隸屬關係,故B正確。A為委辦,依第9條以受委辦機關名義為處分;C為委託民間團體,依第10條以受託人名義為處分;D為委任所屬機關,依第8條以受委任機關名義為處分,三者均非以原委託或委任機關為處分機關。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民用航空機長依法於飛航中為緊急處置,無待行政機關授權
  2. B. 私立大學將資格考核未通過之學生退學,乃以自己名義為行政處分
  3. C. 交通部委託民營汽車修理廠代辦汽車檢驗,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4. D. 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臺北市停車繳費單,應將所委託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答案:D. 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臺北市停車繳費單,應將所委託事項刊登於政府公報

解析:臺北市委託民間業者開立停車繳費單,業者係在機關指示監督下從事輔助性工作,屬「行政助手」,不獨立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非行政程序法第16條所稱委託行使公權力,自不生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問題,故D錯誤。A機長依民用航空法直接取得緊急處置權限,無待個別授權;B私立大學退學依釋字第382號屬受託行使公權力,以學校名義作成處分;C代檢廠依訴願法第10條應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法規命令以在網站上公告周知之方式發布,即可發生效力
  2. B. 衛生福利部得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中,逕將高科技診療項目及審查程序委由中央健康保險署定之
  3. C.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者,該機關得以發布行政規則之方式為之
  4. D. 行政法院之法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不得廢棄該命令,使其無效

答案:D. 行政法院之法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不得廢棄該命令,使其無效

解析:法規命令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57條,須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始生效力,僅於網站公告尚有不足,故A錯誤。B涉及再授權,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不得逕行轉委由所屬機關訂定,除法律另有明文外,不得為之。C混淆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經法律授權者須以法規命令形式發布,不得以行政規則替代。D正確:依釋字216、371,法官確信命令違法僅得拒絕適用,不得撤銷或宣告該命令無效,命令之廢止仍屬發布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權限。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函釋是法律解釋的形式之一,性質上非獨立之行政命令
  2. B. 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之規範意旨所為解釋之函釋,係不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組織性行政規則
  3. C. 行政機關為闡明法規原意所作成之釋示,應自該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
  4. D. 當行政機關就同一法規先後作成函釋,而在後之函釋與在前之函釋不一致時,在前之函釋未必當然錯誤

答案:B. 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之規範意旨所為解釋之函釋,係不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組織性行政規則

解析:行政規則分為組織性規則與作用性規則,作用性規則包含解釋性規則與裁量性規則。主管機關就法規規範意旨所為之函釋,係闡明法規原意之解釋性規則,屬作用性行政規則,而非組織性,故B錯誤。A正確,函釋僅在解釋法規,非獨立之行政命令。C符合釋字287,解釋性釋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D亦正確,後釋示變更前釋示,僅表示見解調整,前釋示並非當然違法或錯誤。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甲因主管機關認定欠稅達一定數額而遭限制出境,甲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均遭駁回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若甲於法院判決後始發現並提出已於爭訟前完納稅捐之證明,甲仍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再審
  2. B. 若甲係因自己之重大過失而未能提出完稅證明,則甲不能向主管機關請求程序再開
  3. C. 主管機關得採取封閉甲之公司的營業處所為手段,以達成命甲完納稅捐之義務
  4. D. 主管機關如認甲顯有逃匿之虞得逕對其予以管收,以儘早實現國家之公法債權

答案:B. 若甲係因自己之重大過失而未能提出完稅證明,則甲不能向主管機關請求程序再開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符合該項各款情形者得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甲既因自己重大過失未提出完稅證明,即不得請求程序再開,B正確。A錯誤,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本屬再審事由,仍得提起再審。C錯誤,封閉營業處所屬直接強制,須先經間接強制無效果,且逾越達成繳稅目的之必要限度。D錯誤,管收須由執行機關聲請法院裁定,不得逕行管收。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 主管機關對於建築工程給予許可,但附加要求不得在交通尖峰時段施工,屬於解除條件
  2. B. 主管機關得附加停止條件,要求人民必須繳清罰鍰後始核發行車執照
  3. C. 主管機關核發廢水之排放許可證時,聲明於未來有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範水污染設備,此為附款類型當中的期限
  4. D. 主管機關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時,得附記未來若未受僱於特定雇主時,廢止該居留許可,此屬於廢止權之保留

答案:D. 主管機關核發外籍勞工居留許可時,得附記未來若未受僱於特定雇主時,廢止該居留許可,此屬於廢止權之保留

解析:行政處分附款包括期限、條件、負擔、廢止權之保留及負擔之保留。D正確:核發居留許可時附記「未來未受僱於特定雇主即廢止」,係保留日後廢止原授益處分之權限,屬廢止權之保留。A錯誤,要求不得於交通尖峰時段施工,係附加額外之不作為義務,屬負擔,非解除條件。C錯誤,聲明未來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污設備,屬負擔之保留,非期限。B以繳清罰鍰作為核發行車執照之要件,將不相干事項不當聯結,違反不當聯結禁止。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1. A. 直轄市政府對電子遊戲業之營業場所,所為應距離學校、醫院1,000 公尺以上之規定
  2. B. 縣市政府指定某一棟古老建築為古蹟
  3. C. 縣市政府於道路旁劃設禁止停車之禁制標線
  4. D. 市場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市場內之攤商販售現宰活雞

答案:A. 直轄市政府對電子遊戲業之營業場所,所為應距離學校、醫院1,000 公尺以上之規定

解析:行政處分係就具體事件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A所稱電子遊戲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學校、醫院1,000公尺以上,係對不特定多數人、抽象反覆適用之規範,性質為法規命令(自治規則),非行政處分。B指定古蹟係對物之一般處分;C劃設禁止停車之禁制標線,依釋字156屬對物之一般處分,得為行政爭訟對象;D公告禁止市場內攤商販售現宰活雞,對象為可得確定之多數人,屬對人之一般處分。故選A。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下列何者得由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

  1. A. 公務人員依法退休後得領取之退休金
  2. B.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採購之決標
  3. C. 行政機關約聘人員之年度考核
  4. D. 地方政府提供公有空地讓業者興辦夜市

答案:D. 地方政府提供公有空地讓業者興辦夜市

解析:行政契約係以公法上法律關係為標的,經雙方意思合致而成立。D地方政府提供公有空地供業者興辦夜市,係就公物利用與業者合意設定權利義務,屬行政契約。A退休金為法律明定之公法上請求權,不得以契約創設或變更。B政府採購之決標及後續採購契約,通說認屬私法行為,適用政府採購法及民法。C約聘人員之年度考核係機關單方之人事管理措施,並非契約標的,雙方亦未因考核而另成立契約。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預測山區隨時可能發生土石流,為避免村莊遭土石掩埋,地方主管機關公告某範圍山區住戶應立即撤離,該地區之村長以擴音器宣布此消息,亦由警察陪同挨家挨戶通知。下列各行為之法律性質何者錯誤?

  1. A.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之預測屬於資訊提供之行政事實行為
  2. B. 地方主管機關之公告屬於一般處分
  3. C. 村長以擴音器宣布及通知屬於送達行為
  4. D. 警察陪同村長進行通知屬於職務協助行為31350、3145031850、3275032850、33050

答案:C. 村長以擴音器宣布及通知屬於送達行為

解析:C錯誤:送達係行政程序法第67條以下所定之法定方式,例如郵寄、留置、公示送達等;村長以擴音器宣布僅屬事實上之通知,不生送達效力,且村長並非行政機關,無送達權限。A正確,氣象署之預測僅提供資訊,不發生法律效果,屬資訊提供之行政事實行為。B正確,公告命一定範圍住戶立即撤離,事件具體、對象可得確定,屬一般處分。D正確,警察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提供職務協助,陪同村長通知,屬輔助性事實行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 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2. B.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為前提,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3. C.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4. D. 沒入之客體,限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

答案:D. 沒入之客體,限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

解析:行政罰法第43條第2項明定「沒入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入之」,可見沒入之客體不以受處罰者所有之物為限。選項A係引用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屬從舊從輕原則,表述正確。選項B係行政罰法第6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表述正確。選項C係行政罰法第17條規定,一行為觸犯刑事法律及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仍得裁處,表述正確。

民國115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高考三級

關於行政執行之查封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 行政執行人員於執行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行政執行機關予以查封,因同為行政執行,故可再行查封
  2. B. 債務人對於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方法不服者,得聲明異議
  3. C. 民事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行政執行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4. D. 行政執行機關對義務人為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執行,得檢具證明文件,就民事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聲明參與分配

答案:A. 行政執行人員於執行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行政執行機關予以查封,因同為行政執行,故可再行查封

解析:行政執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行政執行機關予以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故選項A所述「因同為行政執行,故可再行查封」顯屬錯誤。選項B係行政執行法第5條規定,債務人對執行方法不服得聲明異議,正確。選項C係行政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民事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行政執行機關不得再行查封,正確。選項D係行政執行法第40條規定,行政執行機關對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執行,得檢具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