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冷凍空調裝修甲級 學科
第24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 何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題目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 何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 (1)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2)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小舅子乙
- (3) 小舅子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4) 甲、乙兩人均自認為人公正,處事坦蕩,任何往來都是清者自清,不需擔心任何問題
官方答案
(1)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上不得與其服務機關進行採購、承攬等交易行為;但若關係人是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得標,且已在投標文件中主動表明與公職人員的身分關係,就屬於法律明定的例外,不構成違法。至於要求受其監督的機關聘用小舅子,屬於利用職權圖利關係人;請託關說通過農地變更案,也是本法禁止的行為。即使雙方自認清白,也無法免除迴避義務,因此選項4的觀念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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