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冷凍空調裝修乙級 學科
第2題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 錢,是否構成犯罪?
題目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 錢,是否構成犯罪?
- (1) 構成竊盜罪
- (2) 已返還即不構成任何犯罪
- (3)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 (4) 構成詐欺罪
官方答案
(3)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解析
公司經理基於業務上持有公司資金之地位而擅自挪用,事後雖補回仍構成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侵占為即成犯,款項移入自己支配時犯罪即成立,事後返還僅屬量刑上得減輕之事由,不影響犯罪成立。選項1竊盜須破壞他人持有;選項2返還不免除刑責;選項4詐欺須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均與本題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