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冷凍空調裝修乙級 學科
第29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 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 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2)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3)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4) 公司
官方答案
(4)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其著作財產權(含重製權)歸雇用人享有;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題意既未特別約定,故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公司所有。工程師僅為著作人而非重製權利人,股東共有或與公司共有均無法規依據,故選 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