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冷凍空調裝修乙級 學科
第33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 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 如果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社會
- (2) 經濟
- (3) 環境
- (4) 科技
官方答案
(3) 環境
解析
環境基本法第3條揭示「環境優先」原則: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因此當開發行為與環境保護衝突且已達嚴重程度時,環境的考量順位高於經濟、科技與社會,本題答案為環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