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冷凍空調裝修乙級 學科
第18題
禁菸場所負責人未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要罰該場所負責人多少元?
題目
禁菸場所負責人未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要罰該場所負責人多少元?
- (1) 1 萬-25 萬
- (2) 2 千-1 萬
- (3) 20 萬-100 萬
- (4) 1 萬-5 萬
官方答案
(4) 1 萬-5 萬
解析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的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的器物。場所負責人未設置標示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選項1的1萬至25萬元與選項3的20萬至100萬元都高於本條罰則,選項2的2千至1萬元則低於法定下限,因此以1萬至5萬元最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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