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冷凍空調裝修丙級 學科

第28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 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 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1. (1)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2. (2)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3. (3)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4. (4) 公司

官方答案

(4)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雖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公司)享有,除非雙方以契約另有約定。題目說明程式係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且未特別約定,故重製權(屬著作財產權之一種)應歸公司所有,而非工程師本人、股東或共有。此規定旨在保障雇主對職務產出之投資與營業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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