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28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 估,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 估,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2) 自願進行
- (3)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官方答案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施行細則,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情形包括:法規明訂之開發行為及規模、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以及開發單位自願進行。民眾或團體抗爭並非法規所列之認定方式,僅可能促成交涉,不構成法定決定依據。故「有民眾或團體抗爭」不是決定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