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60題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何 者為非?
題目
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單位之負責人甲君,以新臺幣伍仟元代價,出具不實報告,下列敘述何 者為非?
- (1)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 (2) 甲之行為已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 (3) 甲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是違背職務之行為
- (4) 甲受託行使公權力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官方答案
(1) 甲無公務員身分,出具不實報告之行為應論處偽變造文書罪責
解析
依刑法第10條第2項,受國家或地方機關依法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人,視為刑法上公務員。本案甲君為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之負責人,若其受託事項涉及行使公權力(如核發檢定報告),即具公務員身分,故選項1稱「甲無公務員身分」與選項4之法理相衝突,為錯誤敘述。甲為不實報告並收錢,屬違背職務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故選項2、3、4均正確,1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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