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61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3. (3) 免除債務
  4.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實務見解,「賄賂」或「不正利益」指具有經濟價值、可讓公務員獲私人利益之財產上利益。開工邀請觀禮屬社交禮儀或公務活動,非具體財產利益;選項2禮券、選項3免債、選項4高檔餐飲均具經濟價值,屬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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