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72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明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五項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請求刪除的標的僅限於當事人自己的個人資料,不能據此要求刪除他人之資料,故「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不屬於本條所列權利;其餘三項均在五項權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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