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38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1. (1) 科技
  2. (2) 經濟
  3. (3) 社會
  4. (4) 環境

官方答案

(4)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該條文強調發展與環境須並重,並明定當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環境保護優先考量。此即環境基本法中所蘊含之環境優先原則,故正確答案為環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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