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一般手工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43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下列何種會議?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下列何種會議?
- (1) 研討會
- (2) 辯論會
- (3) 公聽會
- (4) 聽證會
官方答案
(3) 公聽會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行為經第一階段審查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第二階段程序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公聽會」以廣納公眾意見;開發單位則應舉辦「公開說明會」。法條用語為公聽會,並非研討會、辯論會,聽證會則屬行政程序法之制度,非環評法第二階段之會議名稱,故答案為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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