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42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 定,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 定,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2) 公司
- (3)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2)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電腦程式的重製權屬於著作財產權的一種,因此若無特別契約約定,重製權歸公司,而不是歸工程師或股東共有。著作人格權仍屬工程師,但本題問的是重製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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