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70題

下列哪些行為為竊電,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題目

下列哪些行為為竊電,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1. (1) 未經電業供電,而在其供電線路上私接電線者
  2. (2) 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
  3. (3) 改變電度表使其失效不準者
  4. (4) 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

官方答案

(1) 未經電業供電,而在其供電線路上私接電線者、(2) 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3) 改變電度表使其失效不準者、(4) 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

解析

依電業法(修正前第106條)規定,下列行為均屬竊電:未經電業供電而在供電線路上私接電線、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改變電度表或計電器構造使其失效不準,以及包燈用戶在原定盞數或瓦特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這四種行為都會造成電業電費損失,法定刑度同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故四個選項全部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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