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76題

下列哪些行為為竊電,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題目

下列哪些行為為竊電,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1. (1) 未經電業供電,而在其供電線路上私接電線者
  2. (2) 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
  3. (3) 改變電度表使其失效不準者
  4. (4) 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

官方答案

(1) 未經電業供電,而在其供電線路上私接電線者、(2) 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3) 改變電度表使其失效不準者、(4) 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

解析

依電業法第106條,竊電行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列舉之違規用電包括:①未經電業供電而在供電線路私接電線;②包燈用戶於原定盞數外私自增加盞數;③改變電度表構造使其失效不準;④在低電價線路私接高電價電器。四者皆屬竊電,故全選①②③④。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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