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甲級 學科
第76題
下列哪些行為為竊電,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題目
下列哪些行為為竊電,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 (1) 未經電業供電,而在其供電線路上私接電線者
- (2) 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
- (3) 改變電度表使其失效不準者
- (4) 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
官方答案
(1) 未經電業供電,而在其供電線路上私接電線者、(2) 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3) 改變電度表使其失效不準者、(4) 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者
解析
依電業法第106條,竊電行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列舉之違規用電包括:①未經電業供電而在供電線路私接電線;②包燈用戶於原定盞數外私自增加盞數;③改變電度表構造使其失效不準;④在低電價線路私接高電價電器。四者皆屬竊電,故全選①②③④。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