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33題

依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應辦理

題目

依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廢止用電之用電場所申請重新用電,應辦理

  1. (1) 併戶
  2. (2) 增設
  3. (3) 新設
  4. (4) 復電

官方答案

(3) 新設

解析

依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廢止用電代表原有用電契約已終止、電表已拆除,該場所若日後要再使用電力,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並依「新設用電」程序辦理,重新計收線路補助費並裝置電表。「復電」則適用於「暫停用電」或「停電」的用戶,契約仍然存在,只要繳清費用即可恢復供電,兩者性質不同。併戶是將同一場所的多個電表合併,增設則是既有用電增加契約容量,均與廢止後重新用電無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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