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2題
依據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規定,承裝業僱用之人員解僱或離職時,應於幾個月內補足人數,並申 請變更登記?
題目
依據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規定,承裝業僱用之人員解僱或離職時,應於幾個月內補足人數,並申 請變更登記?
- (1) 一
- (2) 三
- (3) 六
- (4) 五
官方答案
(2) 三
解析
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規定,承裝業所僱用的技術人員或相關人員經解僱、離職後,致僱用人數不足法定名額時,應於三個月內補足人數,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規定的目的在維持承裝業一定的技術人力,避免因人員流失而影響施工品質與用電安全。因此正確期間為三個月,一個月過短、六個月與五個月均不符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