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2題

依據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規定,承裝業僱用之人員解僱或離職時,應於幾個月內補足人數,並申 請變更登記?

題目

依據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規定,承裝業僱用之人員解僱或離職時,應於幾個月內補足人數,並申 請變更登記?

  1. (1) 一
  2. (2) 三
  3. (3) 六
  4. (4) 五

官方答案

(2) 三

解析

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規定,承裝業所僱用的技術人員或相關人員經解僱、離職後,致僱用人數不足法定名額時,應於三個月內補足人數,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規定的目的在維持承裝業一定的技術人力,避免因人員流失而影響施工品質與用電安全。因此正確期間為三個月,一個月過短、六個月與五個月均不符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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