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乙級 學科

第41題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1. (1)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2. (2)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3. (3)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4. (4)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官方答案

(3)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但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設有例外,用以兼顧公共利益與交易機會的公平。關係人丁既經公告程序得標,程序公開、條件一致,未因身分取得優勢,故不違反本法。甲明知有利益衝突仍不自行迴避,違反迴避義務;配偶乙請託關說,屬本法禁止的關說行為;甲要求受其監督的機關聘用兒子,則是運用職務影響力為關係人謀取人事利益,均屬違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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