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丙級 學科
第4題
商店、餐廳等營業場所其照明時間若連續使用3 小時以上者,負載應不超過分路額定之多少 百分比?
題目
商店、餐廳等營業場所其照明時間若連續使用3 小時以上者,負載應不超過分路額定之多少 百分比?
- (1) 90
- (2) 60
- (3) 70
- (4) 80
官方答案
(4) 80
解析
商店、餐廳等營業場所之照明若連續使用3小時以上,屬於連續負載;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其負載不得超過分路額定之80%。例如20 A分路,照明負載應控制在16 A以下,留下20%餘裕,避免導線與斷路器長時間滿載而過熱。90%、70%、60%均非本題規定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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