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泥水甲級 學科

第28題

依「政府採購法」,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者稱之為

題目

依「政府採購法」,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者稱之為

  1. (1) 發包
  2. (2) 轉包
  3. (3) 分包
  4. (4) 統包

官方答案

(2) 轉包

解析

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第1項規定,廠商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者,稱為轉包。分包僅指將部分非主要工作交由他人施作;統包係指設計施工合一;發包為機關發包行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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