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泥水甲級 學科

第17題

建築師受工程業主委託進行建築設計時,常須將部份專業交由其協力顧問(例如:結構、機電、空 調、大地、燈光、景觀)處理;此時,建築師因與協力顧問發生契約關係而須簽署…

題目

建築師受工程業主委託進行建築設計時,常須將部份專業交由其協力顧問(例如:結構、機電、空 調、大地、燈光、景觀)處理;此時,建築師因與協力顧問發生契約關係而須簽署的契約,稱之

  1. (1) 工程委託契約
  2. (2) 小包契約
  3. (3) 分包契約
  4. (4) 工程複委託契約

官方答案

(4) 工程複委託契約

解析

建築師受業主委託辦理設計監造,若將結構、機電、空調、大地、燈光、景觀等專業部分再委由協力顧問辦理,建築師與該顧問之間成立的契約即為「工程複委託契約」,屬再委託性質,建築師仍對業主負整體設計責任。選項 1 工程委託契約是指業主與建築師(或設計單位)間之原始委託關係,層級不同;選項 2 小包契約、選項 3 分包契約則是施工階段承攬廠商將部分工程交由下包施作之契約,屬營造施工範疇,與設計階段之專業顧問委託有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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