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泥水甲級 學科

第78題

依據營造業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題目

依據營造業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1. (1) 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2. (2) 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
  3. (3) 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4. (4) 綜理各工程款項之規劃及給付

官方答案

(1) 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2) 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3) 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解析

依《營造業法》第35條規定,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一、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選項1);二、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選項2);三、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選項3);另含現場按日填具施工日誌、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文件簽名等。選項4「綜理各工程款項之規劃及給付」屬營造業負責人(承包商)之經營管理職責,非專任工程人員之法定職掌,故錯誤。正確為1、2、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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