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28題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 程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題目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 程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1. (1) 十六
  2. (2) 十五
  3. (3) 十七
  4. (4) 十八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4) 十八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營建工程產生的噪音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題目問的是罰鍰上限,因此為十八萬元。十六萬元、十五萬元、十七萬元都低於法定上限,與條文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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