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56題

若員工因執行業務在食品製造加工的過程中,聽從雇主指示而攙偽製造黑心食品,下列有 關該位員工法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若員工因執行業務在食品製造加工的過程中,聽從雇主指示而攙偽製造黑心食品,下列有 關該位員工法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1. (1) 為保工作而聽從指示,因情有可原可免刑事責任
  2. (2) 因製造黑心食品而有額外報酬,才需負刑事責任
  3. (3) 該名員工需負起刑事責任
  4. (4) 刑事責任僅及於雇主,員工不需負刑事責任

官方答案

(3) 該名員工需負起刑事責任

解析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禁止攙偽或假冒食品,員工若明知而參與製造,仍可能成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須負刑事責任。聽從雇主指示、為保住工作或未領額外報酬,都不是免除刑責的法定理由;刑事責任的有無取決於故意與參與行為,而非職位高低。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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