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25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1. (1)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2. (2)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3. (3)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社群網站F A C E B O O K 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4. (4)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官方答案

(4)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1 條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不適用本法。將親友電話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通訊錄、在社群網站分享自己的照片或電話、為保障自身或居家權益而公布監視錄影畫面,都屬個人或家庭活動範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則屬企業營業活動中的個資蒐集與利用,須依個資法辦理,故選 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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