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57題
下列何項理由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下列何項理由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1) 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實不能勝任時
- (2) 歇業或轉讓時
- (3) 雇主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時
- (4) 因不可抗力暫時停工
官方答案
(3) 雇主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時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時,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此為保護勞工權益之強制規定。其他選項:勞工不能勝任、歇業轉讓、不可抗力停工,均為勞基法第11條第1、2、5款得終止契約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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