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3題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題目

下列何者應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1. (1)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活動目的,而將其個人照片或電話,於臉書分享予其他友人等利用行為
  2. (2) 將家人或朋友的電話號碼抄寫整理成電話本或輸入至手機通訊錄
  3. (3) 自然人基於保障其自身或居家權益之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而公布大樓或宿舍監視錄影器中涉及個人資料畫面之行為
  4. (4)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官方答案

(4) 與公司往來客戶資料庫之個人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定義「個人資料」為姓名、電話等足以識別特定自然人之資料;同法第3條規範對象為「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選項4描述公司客戶資料庫,屬非公務機關為特定目的蒐集處理之個人資料檔案,完整適用本法。選項1~3皆屬法第3條但書排除適用範圍:單純個人/家庭活動、非供公眾利用之通訊錄、基於居家權益之監視錄影,均不適用本法規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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