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25題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稱之為
題目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稱之為
- (1) 獨立作業
- (2) 協調作業
- (3) 共同作業
- (4) 連續作業
官方答案
(3) 共同作業
解析
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共同作業」,指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共同從事工作。因作業空間重疊、機具與動線相互影響,原事業單位須負統合管理責任,例如組成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實施巡視與教育訓練。獨立作業是各自施工互不干涉;協調作業只是強調溝通協調,並非該法用語;連續作業指工序前後接續,三者都不符合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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