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20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 (2) 查詢或請求閱覽
-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官方答案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享有之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可知選項1、2、3均屬法定權利。選項4「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非屬當事人權利,因當事人僅得請求刪除「自己」的資料,無權請求刪除他人資料。故本題答案為選項4,測驗對法條權利主體與客體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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