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20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2. (2) 查詢或請求閱覽
  3.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4.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官方答案

(4)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享有之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可知選項1、2、3均屬法定權利。選項4「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非屬當事人權利,因當事人僅得請求刪除「自己」的資料,無權請求刪除他人資料。故本題答案為選項4,測驗對法條權利主體與客體之理解。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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