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泥水─砌磚乙級 學科

第60題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 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題目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 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

  1. (1) 十五
  2. (2) 十七
  3. (3) 十八
  4. (4) 十六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3) 十八

解析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29條規定,營建工程場所、工程或設施發出之聲音違反噪音管制標準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仍未符合者,處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鍰。題目所述即符合該情形,故選項3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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