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泥水─砌磚丙級 學科

第65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1. (1)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2. (2)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3. (3) 無法適用
  4. (4)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官方答案

(2)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規定,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竊取、侵占或以其他不正方法取得他人營業秘密者,屬於域外使用的加重類型,可加重其刑,目的在遏止將我國產業機密外流。因此在我國境內竊取後意圖赴境外使用,仍可適用本法並加重處罰,不以兩國簽有相互保護條約為前提。未遂行為在該法亦有處罰規定,並非一概不罰,故「無法適用」與「未遂不罰」的說法都不成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