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泥水─砌磚丙級 學科

第21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1. (1)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2. (2)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3. (3)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4. (4) 公司

官方答案

(4)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 11 條規定,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歸法人、團體或僱用人所有,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題目條件為「職務所編寫」且「無特別契約約定」,故電腦程式重製權歸屬公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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