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泥水─砌磚丙級 學科
第21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2)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3)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4) 公司
官方答案
(4)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 11 條規定,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歸法人、團體或僱用人所有,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題目條件為「職務所編寫」且「無特別契約約定」,故電腦程式重製權歸屬公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