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泥水─砌磚丙級 學科
第51題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題目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2) 刑法
- (3) 未違反法令
- (4) 貪污治罪條例
官方答案
(1)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關係人獲取利益。機關首長聘僱自己的弟弟,弟弟屬二親等旁系血親,即為關係人,首長應行迴避,不得推動該項人事進用。此行為屬利益衝突迴避的範疇,並非單純的刑法或貪污治罪條例問題,更不能說未違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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