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泥水─砌磚丙級 學科
第21題
為確保施工品質,如發現缺失應通知
題目
為確保施工品質,如發現缺失應通知
- (1) 承造人
- (2) 設計人
- (3) 業主
- (4) 起造人限期改善
官方答案
(1) 承造人
解析
施工品質缺失的改善屬於施工現場的執行責任,依建築法規定,承造人(營造廠)負有按圖施工與督導工地之責,故發現缺失應即通知承造人限期改善,並留存紀錄追蹤複查。設計人負責設計圖說與變更設計,業主(起造人)是出資興建者,兩者並非現場施工的執行者;若缺失涉及設計疑義才轉請設計人處理。因此直接負責施工改善者為承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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