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泥水─砌磚丙級 學科
第34題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有 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有 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 (2)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3) 原事業單位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4)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官方答案
(1)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責任;原事業單位對於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因此原事業單位若違反職安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須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補償)責任。選項2、3把責任全部推給承攬人或免除原事業單位責任,均與規定不符;選項4混淆了投保單位與賠償義務人。故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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