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泥水─砌磚丙級 學科
第48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 (1)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 (2)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 (3) 自願進行
- (4)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官方答案
(2)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之決定方式包括:(1) 開發行為及其規模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環境主管機關公告者(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2) 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認定者;(3) 開發單位自願進行者。民眾或團體抗爭雖可能觸發環評程序,但非法定決定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