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泥水─砌磚丙級 學科
第58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 (1)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2) 無法適用
- (3)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官方答案
(4)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據《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規定,意圖將營業秘密攜往外國、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者,其刑責較一般侵害營業秘密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亦即我國營業秘密法對於跨境(含中國大陸及港澳)使用營業秘密之行為,明定可以適用並加重處罰,並不以兩岸或他國簽訂相互保護條約為前提。選項4正確。選項1錯誤,因適用與否不待條約;選項2錯誤,法有明文可罰;選項3錯誤,既遂或未遂均依同法相關條文處罰,並非未遂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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