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67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 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應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 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應自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 (1) 第7 日
- (2) 第4 日
- (3) 第5 日
- (4) 第10 日
官方答案
(2) 第4 日
解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9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致傷病不能工作,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職業病補償費。前3日為等待期,若傷病繼續治療超過3日,自第4日起給付。選項1(7日)、3(5日)、4(10日)均非法條規定起算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