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27題
下列何項理由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下列何項理由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1) 不可抗力暫停工
- (2) 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3) 歇業或轉讓時
- (4) 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時
官方答案
(4) 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時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不得易科罰金)時,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選項1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屬第11條第1款,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選項2不能勝任工作屬第11條第3款,須先調整工作或再教育;選項3歇業轉讓屬第11條第1款,須預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