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42題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導致妨害他 人生活環境安寧等之行為,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題目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導致妨害他 人生活環境安寧等之行為,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1. (1) 一
  2. (2) 三
  3. (3) 二
  4. (4) 四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官方答案

(2) 三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規定,違反第8條(於噪音管制區內,在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從事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故空格應填「三」,答案為選項2。選項1、3、4之萬元數均非本法規定金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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