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42題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導致妨害他 人生活環境安寧等之行為,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題目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導致妨害他 人生活環境安寧等之行為,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 (1) 一
- (2) 三
- (3) 二
- (4) 四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官方答案
(2) 三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規定,違反第8條(於噪音管制區內,在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從事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故空格應填「三」,答案為選項2。選項1、3、4之萬元數均非本法規定金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