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26題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稱之為
題目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稱之為
- (1) 共同作業
- (2) 連續作業
- (3) 協調作業
- (4) 獨立作業
官方答案
(1) 共同作業
解析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在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即為「共同作業」。因各方人員、機具與作業相互影響,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要求原事業單位負統合安全衛生管理責任,例如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實施危害告知、設置協議組織、辦理教育訓練及巡視連繫。連續作業、協調作業均非此定義;獨立作業指各自作業、互不影響,與本題情形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