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40題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導致妨害 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等之行為,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題目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導致妨害 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等之行為,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

  1. (1) 二
  2. (2) 四
  3. (3) 一
  4. (4) 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官方答案

(4) 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解析

依《噪音管制法》第 23 條規定,於噪音管制區內,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從事造成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得按次處罰。故罰鍰上限為三萬元,選 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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