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53題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稱之為

題目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稱之為

  1. (1) 獨立作業
  2. (2) 協調作業
  3. (3) 連續作業
  4. (4) 共同作業

官方答案

(4) 共同作業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對「共同作業」的定義,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在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即屬共同作業。此時原事業單位須負統合的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包括設置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實施巡視與教育訓練、協調各承包商間的作業安全等。獨立作業指彼此無關聯、各自施工;協調作業僅指雙方就介面進行協商;連續作業則指前後銜接的施工順序。三者都不涉及「同時、同地、多雇主勞工混合作業」,故以共同作業最符題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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