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75題
有關磚造、加強磚造、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建築物,其高度限制為
題目
有關磚造、加強磚造、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建築物,其高度限制為
- (1) 高寬比不得大於2 . 2 ( 高度以簷高為準,寬度以最小寬度為準),層高不得超過4 公尺
- (2) 磚造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9 公尺,簷高不得超過7 公尺
- (3) 加強磚造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12 公尺,簷高不得超過10 公尺,但不得超過三層
- (4) 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建築物之高度,其樓層不得超過三層,簷高不得超過12 公尺
官方答案
(1) 高寬比不得大於2 . 2 ( 高度以簷高為準,寬度以最小寬度為準),層高不得超過4 公尺、(2) 磚造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9 公尺,簷高不得超過7 公尺、(3) 加強磚造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12 公尺,簷高不得超過10 公尺,但不得超過三層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對磚構造的規定:磚造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9公尺、簷高不得超過7公尺;加強磚造高度不得超過12公尺、簷高不得超過10公尺,且不得超過3層;並限制高寬比不得大於2.2(高度以簷高為準、寬度以最小寬度為準)、層高不得超過4公尺。故第1、2、3項均符合規定。第4項稱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簷高可達12公尺,與上述高度限制不符。故選1、2、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