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17題

春紅是公司的主管,公司最近要招考新人,春紅的妹妹今年剛畢業,前來他的公司面試工 作,請問春紅擔任面試主考官是否可以?

題目

春紅是公司的主管,公司最近要招考新人,春紅的妹妹今年剛畢業,前來他的公司面試工 作,請問春紅擔任面試主考官是否可以?

  1. (1) 不可以,因為有自己的親人參加,避免利益衝突,應該要迴避
  2. (2) 可以,因為春紅本人個性是公正無私的,不會受影響
  3. (3) 可以,因為要幫妹妹做靠山,這樣就能夠獲得工作
  4. (4) 可以,因為她是主管,本來就應該參加

官方答案

(1) 不可以,因為有自己的親人參加,避免利益衝突,應該要迴避

解析

依公務及企業倫理中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承辦或參與人事甄選的人員,若與應試者有配偶、三親等內血親等親屬關係,就應主動迴避,不得擔任面試主考官或參與評分,以免影響甄選的公平性與其他應試者的權益。妹妹屬於二親等血親,春紅應報請改由他人主持面試。個人自認公正、或主管身分必須參加、或想幫親人取得工作,都不能作為不迴避的理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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