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30題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 之金錢,是否構成犯罪?
題目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 之金錢,是否構成犯罪?
- (1)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 (2) 構成詐欺罪
- (3) 已返還即不構成任何犯罪
- (4) 構成竊盜罪
官方答案
(1)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解析
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持有他人之物,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之。行為完成即成立既遂,事後歸還僅屬犯後態度,可為量刑參考,不影響犯罪成立。詐欺罪需有欺騙行為;竊盜罪需有竊取行為;兩者均不符本案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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