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泥水─粉刷乙級 學科
第48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 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 以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 (1) 衛生講習
- (2) 消防講習
- (3)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4) 環境講習
官方答案
(4) 環境講習
解析
依《環境教育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機關團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所定的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以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處分機關應令其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保權責人員接受環境講習(環境教育課程),時數為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衛生、消防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分別屬於食品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及交通違規的講習,與違反環保法規的處分無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